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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量刑标准与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04:07
近年来,因为国家出台了一些惠农方针,导致不合法占用农用地状况越来越严峻,为了有用阻止毁林开垦、损坏草地的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原有的“不合法占用犁地罪”更改为“不合法占用农用地罪”。
确定规范:
不合法占有农用地行为一般表现为:其一,未经同意占用农用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理,并报经人民政府同意,私行占用农用地的;其二,少批多占农用地的,即部分农用地的占用是通过合法同意的,但超越同意的数量且多占农用地的数量较大的;其三,骗得同意而占用农用地的,首要是以供给虚伪文件、谎称用处或借用、盗用别人的名义申请等诈骗手法获得同意手续而占用农用地,且数量较大的。
改作他用是指改动农用地的栽培用处而作其他方面运用,比如开办企业、缔造住所、修路、采石、采矿、采土、采河,倾倒废物等。
量刑规范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
立案规范
依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
(一)不合法占用并损坏防护林地、特种用处林地数量别离或算计达五亩以上;
(二)不合法占用并损坏其他林地数量到达十亩以上;
(三)不合法占用并损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林地,数量别离到达相应规则的数量规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不合法占用并损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林地,其间一项数量到达相应规则的数量规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算计到达该项规则的数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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