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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请求过错损害赔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9 21:48
(1)什么时候可以恳求损害补偿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的规则,恳求损害补偿首要留意以下几种状况。
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申述离婚而独自根据该条规则提起损害补偿恳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②人民法院判定禁绝离婚的案子,关于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补偿恳求,不予支撑。
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则中的有关权力义务,书面奉告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别以下不同状况:契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昀无差错方作为原告根据该条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补偿恳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一起提出;契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无差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子,假如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根据该条规则提起损害补偿恳求的,可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独自提申述讼;无差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子,一审时被告未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提出损害补偿恳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奉告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申述。
④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处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补偿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现已清晰表明抛弃该项恳求,或许在处理离婚登记手续1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撑。
(2)为了离婚取得补偿而收集依据时,应该留意依据的有效性以及收集手法的合法性。
(3)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子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则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力义务—二离婚差错补偿的规则,书面奉告当事人。
司法解释对这条规则强化了法官的职责,保证打离婚官司的人都知道自己有向差错方提起补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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