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核算中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20:22一般交税人应交增值税的核算包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交交税款与月度终了结转应交未交增值税或多交增值税四个环节。其间,进项税额中进项税额转出和销项税额中视同出售行为发作的销项税额的核算,本文选用事例比较分析法,特作如下讨论。
一、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
所谓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品改动用处或发作非正常丢失等原因时,将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作的进项税额中扣减,转入相关科目。详细包含下列四种状况:1、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固定资产基建工程等;2、用于免税项目;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4、发作非正常丢失。其间,前三项归于企业购进货品改动用处。理由是:购进货品改动用处或发作非正常丢失等原因后,不会再发作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抵扣链条从此中止。详细账务处理:凡购进货品时,不能直接确定其用处是否用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可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当期的进项税额,记入“进项税额”项目,答应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假如该批货品今后改动用处,用于企业内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则应将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记入“进项税额转出”项目,并转入相关科目。用于什么项目,进项税额转到什么项目上。借记“在建工程”、“敷衍福利费”、“待处理产业损溢”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举例如下:①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自建库房领用出产用原资料一批,实际成本300000元,购进时该批原资料已付出的增值税为51000元。②该企业库存资料因意外火灾毁损一批,实际成本100000元,增值税为17000元,该批毁损资料没有报经同意处理。上述事务账务处理如下:①借:在建工程351000元;贷:原资料 3000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1000元。该事务归于购进货品改动用处用于非应税项目固定资产基建工程,进项税额应转出。②借:待处理产业损溢 117000元;贷:原资料 100000元,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0元,进项税额也应转出。该事务归于购进货品发作非正常丢失。
二、视同出售行为销项税额的核算
视同出售行为便是从管帐视点看,不归于出售行为,不承认出售收入,可是税法上应视为对外出售,核算应交增值税并发作销项税额。企业发作视同出售的行为许多,归纳起来,首要有两项:一是企业购进的货品用于企业外部非出售行为;二是企业自产或托付加工回收的货品用于企业内部和外部非出售行为。上述“用于企业外部非出售行为”首要包含:1、用于对外出资行为;2、用于对外捐献行为;3、用于对外顶账行为(低偿债款);4、用于非钱银性交易换出行为;5、用于对外分配给股东或出资者。上述“用于企业内部非出售行为”首要包含:1、用于企业非应税项目如固定资产基建工程等;2、用于员工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项目。企业购进的货品只要用于企业外部才视同出售行为,而自产或托付加工回收的货品,不管用于企业内部或外部,均视同出售行为,其应交纳的增值税作为当期的销项税额处理,计入“销项税额”项目。理由是:其一,该行为会发作增值额,应交纳增值税,防止企业因上述行为而躲避交税;其二,确保增值税税款抵扣链条的连续性;其三,“本质重于方式准则”的详细表现。详细账务处理:凡企业发作视同出售行为,应交纳的增值税,用于什么项目,记到什么项目上。借记“在建工程”、“敷衍福利费”(内部项目)、“长时间股权出资”、“经营外开销”(外部项目)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举例如下:①该企业将自己出产的产品用于自建库房,实际成本180000元,计税价格200000元,应交增值税为34000元。②该企业将自己出产的产品无偿捐献给别人,实际成本80000元,计税价格100000元,应交增值税为17000元。上述事务账务处理如下:①借:在建工程 214000元;贷:库存商品 180000元,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元。该事务归于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内部非应税项目基建工程,应视同出售。②借:经营外开销97000元;贷:库存商品80000元,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元。该事务归于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外部无偿捐献,也应视同出售。
综上所述,若企业购进货品用于内部,没有流出企业,所有权没有改动,仅改动用处或发作非正常丢失等原因时,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若企业购进的货品用于外部,已流出本企业,所有权已改动,则应视同出售行为,作“销项税额”处理。而企业自产或托付加工的货品,不管是用于内部或外部,均应视同出售行为,作“销项税额”处理。需特别强调,本文中所谓的“内部”是指货品的所有权已搬运,已流出本企业:“外部”是指货品的所有权没有搬运,没有流出本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