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直接收购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设立合资公司的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23:50某电子仪器厂是50年代建立的大型军工骨干企业,其产品、技能、品牌在国内市场具有必定实力、优势和知名度。但在当时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局势下,传统国有电子企业面对现代企业制度、先进管理模式和资本运作方法的严峻应战。为寻求国有企业生计开展出路,开辟国际市场,完成出资主体多元化并盘活存量财物,京方上级于2001年着手对该厂进行重组改造试点,拟与某台商联合建议组成合资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估计出资总额8000万美元,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其间京方49%,台方(专门为此次出资而在开曼群岛注册的一家离岸公司)占49%,别的三家小股东占其他2%。经依法评价,京方现有总财物数亿元人民币,以此作为合资股份公司总股本,台方经过原值收买其间49%具有合资公司相应份额的股权。2002年合资各方终究签署了股权收买协议、合同规章等重要法令文件,作为改制重组的标准根据和建立外商出资企业的首要报批资料。京方厂刊出后原有债权债务及职工安顿均由新建立的合资公司担任。重新组成后的新公司将引人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管理结构,实施股份制合资经营,为本市电子信息产业吸收外资购并重组进行了开辟性的有利测验和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