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暴力抗税致征税人员重伤判几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12:29
【案情】
2014年9月初,地税局干部丁某和王某到陈某所运营的“好客来”个别饭馆征收上半年的税款。陈某称其饭馆生意惨白,保持饭馆日常运营姑且困难,要求革除其应缴税款。地税局干部丁某和王某要求检查饭馆的账本,收银员拿出近上半年的账本给丁某和王某检查,发现该饭馆上半年的运营收入正常且未出现运营困难,遂要求陈某缴交上半年的税款。陈某咒骂并与地税局干部丁某和王某发作争论,争论过程中,陈某跑进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朝王某接连砍数刀,王某经送医院救治后脱离生命危险。经法医鉴定,王某为重伤。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成心损伤罪立案侦查,检察院以王某犯成心损伤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陈某和其辩护人则辩称,被告人陈某采纳暴力、要挟办法拒不交交税款的行为,契合抗税罪的违法特征,应该以抗税罪科罪量刑。
【不合】
关于陈某暴力抗税致交税人员重伤,是构成成心损伤罪仍是抗税罪,存在两种不同的定见:
定见一:《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则“以暴力、要挟办法拒不交交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陈某暴力抗税致交税人员重伤的行为,契合抗税罪的违法特征,应该以抗税罪科罪量刑。
定见二:陈某暴力抗税致交税人员重伤的行为,既构成抗税罪,又构成成心损伤罪,归于幻想竞合犯。致人重伤归于情节严重,成心损伤罪的处分比抗税罪的处分更重,从一重罪处分,应该以成心损伤罪科罪量刑。
【分析】
笔者赞同定见二,理由如下:
一、陈某暴力抗税致交税人员重伤的行为,既构成抗税罪,又构成成心损伤罪,归于幻想竞合犯。
陈某明知其负有交税责任而成心抵抗交交税款,存在拒不交交税款的片面成心。客观上,陈某违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令、法规,采用了暴力、要挟办法拒不交交税款的行为。陈某的行为构成抗税罪。陈某明知其拿菜刀追砍交税人员的行为会形成别人人身损伤,而且寻求或许听任损伤成果的发作。陈某的行为一起构成成心损伤罪。陈某施行“暴力抗税致交税人员重伤”一个违法行为,一起冒犯两个罪名,归于幻想竞合犯。
二、构成幻想竞合犯的,从一重罪处分。
幻想竞合犯的处分原则是,违法行为所冒犯的各罪中,从一重罪处分,即按照行为所冒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违法科罪处刑,而不是实施数罪并罚。本案中,陈某暴力抗税致交税人员重伤,按照《刑法》第二百零二条关于抗税罪的规则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则关于成心损伤罪的规则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成心损伤罪的处分比抗税罪的处分更重,应该按成心损伤罪处分。
综上所述:陈某暴力抗税致交税人员重伤的行为,应该按成心损伤罪科罪量刑。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