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带走侄女拒不送还应否赔偿精神损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3 18:20[根本案情]
原告曾某系被告何某的姐夫,何某的姐姐何之莲与原告生育有一个女儿曾燕,现年4岁。何之莲因车祸逝世后,由被告在原告家中照料曾燕。某日,何某乘原告外出之际,将曾燕带到乡间自己家中。尔后,曾某及其亲朋屡次要求被告将曾燕送回,均遭被告回绝。半年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将曾燕送回,并补偿其因曾燕脱离而遭受的精力损失费若干。被告则以原告有重男轻女的思维,曾燕由其抚育对曾燕晦气为由进行抗辩。
[不合定见]
关于本案被告是否补偿原告的精力损失费有两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本案被告不补偿原告的精力损失费。其理由是:何某将曾燕私自带回家中,是根据对姐姐所生子女的喜欢,故何某的行为尽管隔离了曾某对曾燕的父女关系,但该行为在片面上不存在歹意。
第二种定见:本案被告应补偿原告的精力损失费。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即本案被告应补偿原告的精力损失费。其理由是:
一、爸爸妈妈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依法实行监护责任受法律保护。依《民法通则》第16条和第18条规则,爸爸妈妈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只要在爸爸妈妈逝世、没有监护才能或许其他法定理由的情况下才损失监护资历。监护人依法实行监护责任受法律保护。曾某作为曾燕的父亲,其监护资历是法定的,其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要求何某将曾燕交由其照料和教育。
二、被告不合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受到了严峻的危害,故原告有权恳求精力危害补偿。《精力危害补偿解说》第2条规则,不合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许近亲属的亲属关系遭受严峻危害,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补偿精力危害。本案中,何某乘原告外出之际,将曾燕私自带回家中,尽管不存在拐卖儿童的动机和理由,但成果导致了曾某和曾燕亲子关系的危害,在曾某屡次提出恳求的情况下,何某仍不将曾燕送还,可以为亲子关系受到了严峻危害,故曾某有权依法提出精力危害补偿的恳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