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是否应在牵引车、挂车的保险额度内一并承担保险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8 21:13
【案情介绍】
2007年9月17日,李某驾驭河南沈丘县某集装箱运送有限公司的号牌为豫P561×的牵引车、豫P×××的挂车行进至湖州市某立交桥(在建工程)路段,车厢顶部与施工桥梁相撞,形成在建桥梁受损事端。事端发作后,工程方为削减事端丢失及时进行施救、修正,合计花费人民币21万余元。牵引车与挂车别离在上海某稳妥公司投保机动车强制稳妥、第三者商业稳妥等,总计稳妥金额55万元。后施工方与闯祸方、稳妥公司洽谈不成起诉至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要求闯祸方和稳妥公司一起承当丢失21万余元。
【稳妥公司抗辩】
稳妥公司抗辩称,本案中只应处理交通强制险部分;牵引车不属于机动车,本案中应由牵引车单独强制稳妥职责,挂车投保后应与主车视为一体,发作稳妥事端时,挂车引起的补偿职责视同主车引起的补偿职责,对挂车补偿职责与主车补偿职责所负补偿职责之和,以主车补偿限额为限;商业稳妥应该另案处理。
【法院审理】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本案的焦点三个:(1)牵引车、挂车是否同时在稳妥额度内承当稳妥职责?(2)交通强制险、商业稳妥是否在本案中同时处理?(3)稳妥公司是否承当直接的补偿职责?经原被告两边庭审争辩,在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掌管下,施工方与稳妥公司达到宽和,由稳妥公司付出施工方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
【案子分析】
本案虽经调停结案,可是案子涉及到问题仍是值得考虑,尤其是本案的第一个焦点:稳妥公司是否应在牵引车、挂车的稳妥额度内同时承当稳妥职责?
小编以为,交通事端发作时,牵引车与挂车是作为一个一起运动的全体而与在建桥梁发作磕碰,无法证明事端是哪一部分形成。正是在全体运动之时,牵引车、挂车与在建桥梁发作相碰,导致桥梁受损,既然是牵引车、挂车的一起效果使得桥梁遭到丢失,故根据民法原理,关于形成的事端结果,应当断定由牵引车和挂车承当连带职责,稳妥公司补偿稳妥金额额度就应该是牵引车、挂车的稳妥金额之和。
换个视点看,假如稳妥人的抗辩理由建立,挂车同牵引车一起运动,挂车引起的补偿职责视同牵引车引起的补偿职责,则稳妥合同之中底子没有必要别离约好牵引车、挂车的稳妥金额,只是约好牵引车的稳妥金额足矣。假定投保人投保之时就意识到,牵引车、挂车有本质含义的稳妥金额只能是牵引车的稳妥金额,则大可不必以多交没有含义的挂车稳妥费。所以本案中稳妥人关于只承当牵引车稳妥金的了解是不正确的,不符合当事人缔结合同的实在目的,也违反了最大诚信准则。
2007年9月17日,李某驾驭河南沈丘县某集装箱运送有限公司的号牌为豫P561×的牵引车、豫P×××的挂车行进至湖州市某立交桥(在建工程)路段,车厢顶部与施工桥梁相撞,形成在建桥梁受损事端。事端发作后,工程方为削减事端丢失及时进行施救、修正,合计花费人民币21万余元。牵引车与挂车别离在上海某稳妥公司投保机动车强制稳妥、第三者商业稳妥等,总计稳妥金额55万元。后施工方与闯祸方、稳妥公司洽谈不成起诉至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要求闯祸方和稳妥公司一起承当丢失21万余元。
【稳妥公司抗辩】
稳妥公司抗辩称,本案中只应处理交通强制险部分;牵引车不属于机动车,本案中应由牵引车单独强制稳妥职责,挂车投保后应与主车视为一体,发作稳妥事端时,挂车引起的补偿职责视同主车引起的补偿职责,对挂车补偿职责与主车补偿职责所负补偿职责之和,以主车补偿限额为限;商业稳妥应该另案处理。
【法院审理】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本案的焦点三个:(1)牵引车、挂车是否同时在稳妥额度内承当稳妥职责?(2)交通强制险、商业稳妥是否在本案中同时处理?(3)稳妥公司是否承当直接的补偿职责?经原被告两边庭审争辩,在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掌管下,施工方与稳妥公司达到宽和,由稳妥公司付出施工方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
【案子分析】
本案虽经调停结案,可是案子涉及到问题仍是值得考虑,尤其是本案的第一个焦点:稳妥公司是否应在牵引车、挂车的稳妥额度内同时承当稳妥职责?
小编以为,交通事端发作时,牵引车与挂车是作为一个一起运动的全体而与在建桥梁发作磕碰,无法证明事端是哪一部分形成。正是在全体运动之时,牵引车、挂车与在建桥梁发作相碰,导致桥梁受损,既然是牵引车、挂车的一起效果使得桥梁遭到丢失,故根据民法原理,关于形成的事端结果,应当断定由牵引车和挂车承当连带职责,稳妥公司补偿稳妥金额额度就应该是牵引车、挂车的稳妥金额之和。
换个视点看,假如稳妥人的抗辩理由建立,挂车同牵引车一起运动,挂车引起的补偿职责视同牵引车引起的补偿职责,则稳妥合同之中底子没有必要别离约好牵引车、挂车的稳妥金额,只是约好牵引车的稳妥金额足矣。假定投保人投保之时就意识到,牵引车、挂车有本质含义的稳妥金额只能是牵引车的稳妥金额,则大可不必以多交没有含义的挂车稳妥费。所以本案中稳妥人关于只承当牵引车稳妥金的了解是不正确的,不符合当事人缔结合同的实在目的,也违反了最大诚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