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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产权房纠纷——李**案件引起全国关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8 04:17

2002年7月1日,李玉兰同马海涛签定《生意房协议书》,约好李玉兰购买马海涛坐落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房子8间及院子,并取得了其时宋庄镇辛店村村委会的认可,村委会干部康文宝作为“中证人”也在协议上签字承认。协议签定后,李玉兰向马海涛付出了购房款合计人民币4.5万元,并与马海涛一起到宋庄镇辛店村村委会进行了房产转让挂号。当日,马海涛向李玉兰交付了房子。
李玉兰购买该房子及院子后,不仅对原有的房子进行了创新及装饰,还在院子内新建了3间新房,并安装了上下水、暖气等日子设备,合计花费了约十几万元人民币。
2006年12月,马海涛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认与李玉兰签署的上述《生意房协议书》无效,要求李玉兰向马海涛返还房子。
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定,判定两边签署的房子生意协议无效,李玉兰向马海涛返还房子,马海涛向李玉兰付出原房及添附部分的折价补偿为人民币93808元。一起,该判定承认了马海涛系导致该协议无效的首要职责方,应当在全面考虑马海涛因土地增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李玉兰因房子现值和原生意价格的差异形成丢失两方面要素的基础上,对李玉兰的信任利益丢失进行补偿。
李玉兰以为,马海涛在出卖争议房子其时即明知其所出卖房子及其宅基地制止流通,可是为了追逐利益仍将该房子及其宅基地出售给了李玉兰,现在马海涛又因房地产商场的改变、提价,使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则,提出退房要求,实属有失诚信之行为。有鉴于此,李玉兰以为为了保护正常的社会诚信和买卖次序,马海涛应对其背约行为承当相关法律职责,补偿因出于其首要差错原因导致合同无效而给李玉兰形成的信任利益丢失,合计48万元。
据了解,有近三百位艺术家在宋庄买了房,他们随时都面临着被原房主申述的危机。李玉兰并不是宋庄第一个被申述的艺术家,第一个被农人申述的艺术家是李玉兰现在的案子托付代理人王立则。继王立则之后,不到一个月之内,杨大卫、白子、边红等13位画家相继被申述,申述原因纷歧而同。对此,北京通州区人民法院开端回绝受理此类案子。李玉兰的案子之所以收到如此大的重视,首要是因为她的案子是第一个结案的,而她的案子在宋庄是具有代表性的,她的案子的成果昭示着宋庄一切买房画家们的成果。此外,城里人买农人房是否合理已经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除宋庄以外,北京的房山区等其他城市边郊乡村均有此类案子发作,所以,李玉兰的案子引起了全国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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