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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公开审理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21:59

一、裁定庭预备阶段
书记员:
(1)申诉人(名字或单位名称)诉被诉人(名字或单位名称)(案由)争议一案,裁定庭审理行将开端。请两边当事人及各自托付署理人按指示牌就座,旁听人员进入旁听席就座。
(2)核对两边当事人及其他裁定参与人到庭状况:
申诉人:托付署理人:
被诉人:托付署理人:
第三人:托付署理人:
其他裁定参与人:
(3)宣告裁定庭纪律。
1.参与庭审人员有必要恪守裁定庭纪律,坚持庭内安静、庄重,不许喧闹喧嚷。未经裁定庭答应,禁绝录音、录像、摄影及进行其它阻碍庭审的活动。如带着移动通讯东西的,请予关机。
2.当事人及署理人在陈说现实、阐明理由以及争辩时,有必要在首席裁定员掌管下,环绕争议关键进行。讲话应脚踏实地,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两边当事人在裁定庭开庭后,未经裁定庭答应,不得半途退庭。私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主动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判决处理。
4.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理区域,禁绝讲话和发问。
5.对违背裁定庭纪律,阻碍裁定活动的当事人或署理人,情节严重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判决处理。构成犯罪的,主张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陈述首席裁定员(裁定员)裁定庭预备工作安排妥当,请开庭。
假如有必要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裁定活动参与人没有到庭,由书记员向首席裁定员陈述,首席裁定员可于告诉开庭时刻的30分钟后宣告休庭。如申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案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提出反诉的,可以作缺席审理。如被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案按缺席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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