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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提前终结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4 09:19

什么是破产程序完结
破产程序完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完结的法令现实。因为债款人本身状况、破产产业的状况和破产防备程序的法令结构的不同,各国破产立法关于破产程序完结原因的规则也有所不同。日本破产法和德国破产法大多将破产程序完结的原因分为破产分配完结、因强制宽和的建立而完结和因破产废止而完结。我国台湾地区破产法也将破产程序的完结分为三种状况:一是因调协建立而完结;二是因终究分配而完结;三是因法院裁决宣告破产停止而完结。我国《破产法》规则的程序完结方法也有三种:其一,由宽和整理程序完结引发的完结;其二,债款人的破产产业不足以付出破产费用的;其三,破产产业分配结束后的完结。经过以上罗列不难看出,各国破产立法中有关破产程序完结原因的规则迥然不同,不同点主要是宽和协议建立后是否完结破产程序。我国破产立法对此采纳否定情绪,即规则宽和协议的建立只发作破产间断的效能。待宽和整理程序开端后,视宽和整理程序进行的成果怎么而选用不同的完结方法。整体说来,破产程序可因以下现实的发作而完结。
[修改]破产程序完结的原因
(一)宽和整理程序的完结
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债权人与债款人达到宽和协议并经法院认可后,究竟是发作破产程序完结的效能抑或是程序间断的效能,国内外立法例存在差异。意大利破产法规则,法院对宽和认可的裁决不完结破产程序。法院、破产管理人及债权人会议将持续监督宽和协议的实行,待宽和协议彻底得到实行,并经法院对此加以承认后,方完结破产程序。此种方法与我国《破产法》的规则较为类似。德国和日本破产规律规则,强制订定合同为法院认可确守时,法院应作出破产程序完结的裁决。换句话说,跟着认可强制订定合同裁决的确认,订定合同的建立,已没有必要使破产程序持续进行。但法院裁决认可强制订定合同,不当然使破产程序一起完结,需待认可决议确认,对破产程序的有关活动进行必定的处理后,于恰当时期别的以裁决的方法完结破产程序。荷兰破产规律恰恰相反,明确规则破产程序于宽和认可之裁决确守时完结,法院无须另行作出破产程序完结的裁决。
依照我国《破产法》的规则,宽和整理程序的进行或许发作如下结果:(1)宽和整理期限届满,债权人可以依照宽和协议的规则清偿到期债款的,宣告宽和整理程序完结,一起宣告现已开端的破产程序相应完结;(2)宽和整理程序进行期间,债款人的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债权人会议请求完结整理的,宣告宽和整理程序完结,转而发动间断的破产清算分配程序;(3)宽和整理程序进行过程中,债款人不履行宽和协议或许施行《破产法》规则的严峻危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宣告宽和整理程序完结,发动间断的破产清算分配程序。归纳起来,因宽和整理程序的开端而引发的破产程序的完结不外乎有两种状况,一是宽和整理成功而完结破产程序,此刻,企业生命得以持续连续;二是因宽和整理程序失利而致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分配程序。待分配程序完结后,破产程序随之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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