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书有哪些相关事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0 07:48【房屋买卖公证书范本】房产承继公证书相关事宜咨询
网友发问:
我父亲有套房子,可是现在不想过户,只想做一份房产赠与的公证书。
我想问下,是不是有什么方法让公证书,有必要要有原件才干修正或推翻。(也就是说,包含我父亲在内的所有人,没有原公证书的原件,都无法推翻此公证书,并且这个公证书要是无限期有用的?)
不一定要是公证书,只需是一份能够收到法令保护的文书就能够。(无限期有用)
律师答复:
还有其他承继人是不是?只需有约好赠与给你就好了。
相关法令常识:
公证是公证安排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请求,按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准则是国家司法准则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防备胶葛、保护法制、稳固法令次序的一种司法手法。
公证安排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 在发作民事争议之前,对法令行为和有法令含义的文书、现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胶葛,削减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处理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作民事权益胶葛并由当事人申述之后进行的,其意图是作出判决。公证安排处理的公证行为包含:证明合同、托付、遗言等法令行为;证明法令行为以外的法令文书;证明法令现实包含引起法令关系发作、改变和消除的现实;证明非争议性现实,某些现实不一定发作法令结果,但为防止日后可能发作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关于追偿债务、物品的文书,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能;保全依据;保管遗言和文件;处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作业,代当事人起草请求公证的文书;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国际惯例处理其他公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