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房屋采光有问题开发商是否担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07:45
阳光关于人类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阳光是生命之光,假如没有阳光,人类的健康是会受到影响的,所以我国法令规则,修建物之间应该留有必定的间隔,不能影响到采光,那么房子采光有问题开发商是否担责?下面由听讼网津南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房子采光有问题开发商要不要承当职责
房子采光规划存在缺点
2013年3月,刘先生与**公司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坐落海淀区**山庄的一套期房。2014年5月,刘先生检验入住该房。当年冬天,刘先生发现房子朝南的卧室和客厅在冬至前后两个月都没有日照。他与**公司交涉处理未果,将对方申述,恳求判令中海公司补偿其采光权丢失10万元、房子价值下降费5万元及无日照采暖煤气额定开销5万元。
房子采光有问题开发商是否担责
法院以为,刘先生房子的采光问题确是由中**司开发缔造的高楼形成,但**公司依照通过批阅的规划规划进行施工,并不存在差错。此种情况下,根据法令规则,当事人对形成的危害都没有差错,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管民事职责。尽管**公司着重现已将规划图纸等贴在公告栏中,但其并未向刘先生阐明该房子采光存在缺点。刘先生作为非专业人士,无法从图纸中辨识该房子存在的问题,且刘先生在5月检验房子,并非冬天,无法在其时发现该问题。而中海公司作为该房子的开发缔造单位,在其所售房子存在缺点的情况下,应当对购房者进行补偿。
终究,法院判定**公司一次性补偿刘先生2万元。刘先生索赔房子价值下降费和无日照采暖煤气额定开销,因未举出依据证明数额,法院不予支撑。
二、房子采光权与哪些法令规则
房子采光权与哪些法令规则,关于采光权,我国法令做了以下规则:
1、《物权法》第八十九条:缔造修建物,不得违背国家有关工程缔造规范,阻碍相邻修建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依照有利出产、便利日子、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力,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联系。给相邻方形成丢失的,应当中止损害,扫除阻碍,补偿丢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城市寓居区规划规划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中规则:“大城市住所日照规范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老年人寓居修建不该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规范;在原规划修建外添加任何设备不该使相邻原有日照规范下降;旧区改造的项目新建住所日照规范可酌情下降,但不该低于大寒日日照1时刻的规范。”这个规范应该是现在判别采光权胶葛是否构成侵权的主要根据。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房子采光有问题开发商要不要承当职责”问题进行的回答,假如开发商在兴修房子的时分,侵犯了公民采光权的,开发商是需求承当相应职责的。读者假如需求找律师咨询法令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