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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况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7 04:10

李某的姐姐前年成婚(其时只要19周岁),婚后与其老公爱情不好,要求离婚,但其老公不同意。所以,她想到法院申述离婚。你问:登记时未到法定婚龄会导致婚姻无效吗?她应当申述离婚,仍是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第10条规则了婚姻无效的景象,其间包含未到法定婚龄。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8条规则:“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则,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时,法定的景象现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因为李某的姐姐现在已超过了20岁的法定婚龄,所以她的婚姻是有用的,不能再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应当向法院申述离婚。
至于离婚的条件规则在《婚姻法》第32条,其内容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二)施行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爱情不好分家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爱情决裂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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