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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之比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4 20:21
   财物收买和股权收买都属公司收买行为。二者具有各自的特色:
       1、主体和客体不同。股权收买的主体是收买公司和方针公司的股东,客体是方针公司的股权。财物收买的主体是收买公司和方针公司,客体是方针公司的财物。
        2、两者的负债危险不同。股权收买后,收买公司成为方针公司控股股东,收买公司仅在出资范围内承当职责,方针公司的原有债款依然由方针公司承当,但由于方针公司的原有债款对往后股东的收益有着巨大的影响,因而在股权收买前,收买公司有必要查询清楚方针公司的债款状况。关于方针公司的或有债款在收买时往往难以预料,因而,股权收买存在必定的负债危险。而在财物收买中,财物的债权债款状况一般比较明晰,除了一些法定职责,如环境保护、员工安顿外,根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因而财物收买重视的是财物自身的债权债款状况。
        3、两者还存在税收方面的差异。在股权收买中,交税义务人是收买公司和方针公司的股东,而与方针公司无关。除了合同印花税,依据《关于企业股权出资事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告诉》的规则,方针公司股东或许因股权转让所得交纳所得税。财物收买中,交税义务人是收买公司和方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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