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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租的房地产如何办理抵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00:05

    《城市房地产典当管理办法》第21条规则,以已租借的房地产典当的,典当人应当将租借状况奉告典当权人,并将典当状况奉告承租人,原租借合同持续有用。
    典当人应当与典当权人缔结书面的典当合同,并在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由典当当事人向房地产地点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理房地产典当挂号。处理典当挂号应向挂号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典当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典当挂号申请书;
    3、书面典当合同;
    4、《国有土地运用权证》、《房子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子还须提交《房子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赞同典当的证明;
    5、能够证明典当人有权设定典当权的文件及证明资料;
    6、能够证明典当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挂号机关以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假如典当权人处置典当的房地产,应事前书面通知典当人和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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