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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基本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8 10:28

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国有本钱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本钱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
一、企业改制的方针、方法和类型
一般地说,企业改制的方针是依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由单一出资主体的企业改制为由多元出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运营、自负盈亏,并要完成改制后企业办理标准化,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树立科学合理的法人办理结构和公司内部办理制度。1993年,我国公布了《公司法》,确认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方法,对企业改制的方针进行了概括性规则。公司法规则了两种首要的公司方法,第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种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归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定方法,也是大部分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存在方法。但详细地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还存在较大不同:一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分红等额的股份,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分红等额;二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2至50名;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议人为5人以上,股东没有上限;三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本钱最少为10万元,无上限规则,股份有限公司是1000万元以上;四是两者在公司办理结构上的差异比较显着。有限公司的公司办理结构相对比较简单,特别是规划很小的有限公司能够不建立董事会,只设履行董事,能够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股份有限公司的办理结构则比较复杂谨慎,规章比较完善,如果是上市公司,其法人办理结构就愈加严厉。
从他们之间的差异能够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愈加具有现代企业的特色,特别是其间的上市公司的产权联系十分明晰,有十分完善的规章,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权利义务、举行和表决程序等都有十分明晰的规则。监事会的权利义务,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也有详细详尽的规则。对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政负责人等高档办理人员的责任都做出了详细规则。公司处于通明状况,便于办理和标准运做。每年的中期陈述和年度陈述使得公司的财物状况和赢利状况一望而知。但关于预备改制的国有企业来讲,不一定都要挑选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法,中小型公司完全能够选用有限责任公司的方法,由于后者更具有灵活性,办理层次明晰,合适中小公司的运营需求。
除此之外,国有企业改制还能够依据需求选用股份合作制,转让国有产(股)权、引进外资或民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法。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依据操作方法的不同,能够分为以下几种首要的改制类型:
(一)吸收增量型。行将原企业国有净财物作价出资,经过吸收外资、民间本钱和其他法人本钱入股的方法添加企业本钱总量,下降企业国有本钱所占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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