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企业工资总额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0 09:27各地、州、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人民银行各地、州(市)中心支行,省直有关厅、局 企 业集团公司,各政策性银行省分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省分行(营业部)、股份制商业银行昆明分行、昆明市商业银行、昆明市农村信用社联社:
原云南省劳作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运用企业薪酬总额提取发放办理手册的告诉》(云劳〔1995〕22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运用薪酬总额提取发放办理手册的告诉》(云劳〔1996〕220号)下发履行以来,对加强企业薪酬宏观办理,标准企业薪酬付出行为起了积极作用。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云发〔2002〕3号)文件对企业薪酬总额办理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习惯新形势下企业改革的需求,持续做好企业薪酬总额宏观调控,完善企业薪酬总额存案准则,现就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进一步清晰各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做好企业薪酬总量宏观调控的作业责任。
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要加强企业薪酬辅导线、劳作力商场薪酬辅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猜测预警准则等宏观政策的研讨和拟定。要引导企业根据本身经济效益和人工成本状况,在企业薪酬辅导线范围内,参照劳作力商场薪酬辅导价位,合理添加员工薪酬收入。各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不再下达、批阅企业薪酬总额计划和企业薪酬调整计划,对各类企业均实施薪酬总额存案准则。
从2004年起不再运用《企业薪酬总额提取发放办理手册》,改由企业填写《企业薪酬总额存案表》送达劳作保证部分或许在劳作保证部分的网站上存案。存案表同时报开户银行存案,并作为企业提取薪酬现金的根据。
二、依照分级分类办理的准则做好企业薪酬总额存案作业。
依照分级分类办理、不重不漏的准则做好企业薪酬总额存案作业。省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担任省属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在省工商行政部分挂号注册其他各类企业的薪酬总额存案办理作业;地、州、市及县(市、区)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的薪酬总额存案办理方法自行拟定。
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向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进行薪酬总额存案。各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要树立企业薪酬总额存案挂号台帐并进行数据汇总作业,于每年6月30日前向上一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上报汇总状况。
企业薪酬总额存案准则归入劳作保证法律年检的审阅项目。
三、增强服务认识,进步服务质量。
各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各级商业银行要增强服务认识,进步服务质量,尽可能为企业薪酬总额存案和合法的支取薪酬供给便利。有条件的区域经过建立服务窗口等方法为企业薪酬总额存案供给便利、便利的服务。
云南省劳作和社会保证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