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申请复制病历资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8 01:54
在生活中,有时需求对医院患者的病历材料进行复印,那么谁能够请求仿制病历材料,关于患者能够复印哪些病历材料的法令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患者能够复印哪些病历材料的法令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谁能请求复印病历材料
能够请求复印或仿制材料的人员及组织:
1、患者自己及其署理人;
2、逝世患者近亲属及其署理人;
3、保险组织。
请求人应依照下列要求供给有关证明材料:
1、请求人为患者自己的,应当供给有用身份证明;
2、请求人为患者署理人的应当供给患者及其署理人的有用身份证明、请求人与患者联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请求人为逝世患者近亲属的,应当供给患者逝世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用身份证明、请求人与患者为近亲属联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请求人为逝世患者近亲属署理人的,应当供给患者逝世证明、逝世患者近亲属及其署理人的有用身份证明、逝世患者与近亲属联系的法定证明材料、请求人与逝世患者近亲属署理联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请求人为保险组织的,应当供给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有用身份证明,患者自己或其署理人赞同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逝世的,应当供给保险合同身份印件,经办人员的有用身份证明,逝世患者近亲属或其署理人赞同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法令还有规则在外)。
以上条件的请求人,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可予以复印或仿制:(有必要在医务人员在规则时限完结病历材料后予以供给。)
1、患者转科的;
2、长时间住院患者距离一个月以上提出复印或仿制要求的;
3、患者在本组织治疗活动完结的;
4、发作争议时;
5、患者逝世的;
6、省级以上行政部分规则的其他景象
二、患者能够复印哪些病历材料
请求人复印或仿制病历材料可包含:住院志(即入院记载)、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查验陈述)、医学影像查看材料、特别查看赞同书、、手术及麻醉记载单、病理陈述、护理记载、出院记载。
公安、司法机关因处理案子,需求查阅、复印或仿制病历材料,应当出具收集依据的法定证明及履行公务人员的有用身份证明,并经医务科审阅。
病案室指定人员担任病历材料的复印作业。特别情况外,由家族、医护人员共同去院外复印,费用由患方开销。复印或仿制病历材料,应在请求人在场情况下进行,复印或仿制完后,经请求人核对无误,方可在复印或仿制病历材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病案室应建立病历复印登记本,请求人充沛查对病历复印件,核对无误后,有必要签字留档。
发作医疗事故争议时,医院担任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分或许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其署理人在场情况下封存逝世病历评论记载、疑问病例评论记载、上级医生查房记载、会诊记载定见、病程记载等。封存病历由医疗质量监控的部分专兼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能够是复印件。
复印或仿制病历材料,能够依照卫生部规则或当地查阅档案规则收取工本费。
请求人复印或仿制的病历应妥善保管,无特别情况不予重复复印或仿制。
归纳上面的介绍,请求人复印或仿制的病历应妥善保管,无特别情况不予重复复印或仿制。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患者能够复印哪些病历材料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一、谁能请求复印病历材料
能够请求复印或仿制材料的人员及组织:
1、患者自己及其署理人;
2、逝世患者近亲属及其署理人;
3、保险组织。
请求人应依照下列要求供给有关证明材料:
1、请求人为患者自己的,应当供给有用身份证明;
2、请求人为患者署理人的应当供给患者及其署理人的有用身份证明、请求人与患者联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请求人为逝世患者近亲属的,应当供给患者逝世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用身份证明、请求人与患者为近亲属联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请求人为逝世患者近亲属署理人的,应当供给患者逝世证明、逝世患者近亲属及其署理人的有用身份证明、逝世患者与近亲属联系的法定证明材料、请求人与逝世患者近亲属署理联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请求人为保险组织的,应当供给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有用身份证明,患者自己或其署理人赞同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逝世的,应当供给保险合同身份印件,经办人员的有用身份证明,逝世患者近亲属或其署理人赞同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法令还有规则在外)。
以上条件的请求人,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可予以复印或仿制:(有必要在医务人员在规则时限完结病历材料后予以供给。)
1、患者转科的;
2、长时间住院患者距离一个月以上提出复印或仿制要求的;
3、患者在本组织治疗活动完结的;
4、发作争议时;
5、患者逝世的;
6、省级以上行政部分规则的其他景象
二、患者能够复印哪些病历材料
请求人复印或仿制病历材料可包含:住院志(即入院记载)、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查验陈述)、医学影像查看材料、特别查看赞同书、、手术及麻醉记载单、病理陈述、护理记载、出院记载。
公安、司法机关因处理案子,需求查阅、复印或仿制病历材料,应当出具收集依据的法定证明及履行公务人员的有用身份证明,并经医务科审阅。
病案室指定人员担任病历材料的复印作业。特别情况外,由家族、医护人员共同去院外复印,费用由患方开销。复印或仿制病历材料,应在请求人在场情况下进行,复印或仿制完后,经请求人核对无误,方可在复印或仿制病历材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病案室应建立病历复印登记本,请求人充沛查对病历复印件,核对无误后,有必要签字留档。
发作医疗事故争议时,医院担任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分或许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其署理人在场情况下封存逝世病历评论记载、疑问病例评论记载、上级医生查房记载、会诊记载定见、病程记载等。封存病历由医疗质量监控的部分专兼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能够是复印件。
复印或仿制病历材料,能够依照卫生部规则或当地查阅档案规则收取工本费。
请求人复印或仿制的病历应妥善保管,无特别情况不予重复复印或仿制。
归纳上面的介绍,请求人复印或仿制的病历应妥善保管,无特别情况不予重复复印或仿制。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患者能够复印哪些病历材料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