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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将事故车当新车卖 经销商双倍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20:46
辽宁省鞍山市一家轿车4S店将事端车出售给客户,洽谈无果后,客户将4S店以及轿车制造商告上法庭。近来,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定,要求4S店以购车款双倍价钱赔交给顾客算计23万余元。该案成为东北地区首例轿车双倍补偿消费维权案子。
2009年4月,鞍山市民王先生花10.89万元在鞍山市一家轿车4S店买了一台1.5L的福特嘉年华轿车,提车当天下雨,王先生无法具体检查车况,便签单提车。在做车辆内饰时发现是一台事端翻新车。与出售商几经交涉,出售商予以否定。在鞍山市消协的支持下,王先生将4S店以及轿车制造商告上法庭,要求其双倍补偿车款及购车丢失。
法院审理查明,此车系4S店的出售人员提车入库时撞坏,4S店修理后作为新车卖给王先生。
法院以为,因为交给的车辆存在质量瑕疵,与合同约好不符,交车时未将真实情况予以奉告,亦未提交相关依据证明其不具有片面成心,依据合同法及顾客权益保护法,判定4S店双倍补偿。法院确定本案与制造商无关,制造商不该承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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