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审判阶段能否委托辩护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09:18
辩解人是指承受被追诉一方托付或许受人民法院指定,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解权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一、在法院审判阶段能托付吗
徐州刑事辩解律师表明:关于这个问题的答复是必定的。也便是说,本来没有托付辩解人的,案子到了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被告人依然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力托付辩解人为自己辩解。咱们说的本来没有托付辩解人的,在审判阶段能否托付,主要是指针对公诉案子来说的。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公安机关侦办的公诉案子,从公安机关对案子侦办终结后,移交到人民查看院,人民查看院对案子进行审查起诉的那天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权托付辩解人。
关于人民查看院自己侦办的案子侦办终结后,移交刑事查看部分审查起诉的那天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权托付辩解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未托付辩解人,而开庭审判后提出托付辩解人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关于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案子,被告人有权随时托付辩解人。也便是说,自诉案子直接进入审判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子今后,到案子判定曾经,被告人随时都能够托付辩解人。
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什么时候能够托付辩解人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人民查看院从收到审查起诉的资料之日起3天以内,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有权托付辩解人。关于自诉案子,人民法院应当从受理自诉案子的之日起3天以内,通知被告人有权托付辩解人。
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托付辩解人是人民查看院和人民法院的法定责任,假如不通知便是违法的。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他们的家族,经过普法学习,知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享有托付辩解人的权力,而人民查看院或人民法院没有通知的,能够依法托付辩解人。
二、被告享有哪些辩解权
辩解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根底、最中心的诉讼权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权一般包括:
(1)陈说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说和辩解的时机。
(2)争辩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现实和法令进行争辩,就依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争辩的权力。
(3)选任辩解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解人为自己供给法令协助,进行辩解。
(4)查询依据恳求权。刑事被告人能够恳求法院调取依据并恳求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恳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5)追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能够对证人、鉴定人提问的权力。
(6)逃避恳求权。为了防止有逃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逃避而影响案子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逃避恳求权,以资弥补。
(7)救助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定或裁决,有权取得救助。
本文旨在传达更多信息,无任何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奉告删去。
一、在法院审判阶段能托付吗
徐州刑事辩解律师表明:关于这个问题的答复是必定的。也便是说,本来没有托付辩解人的,案子到了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被告人依然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力托付辩解人为自己辩解。咱们说的本来没有托付辩解人的,在审判阶段能否托付,主要是指针对公诉案子来说的。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公安机关侦办的公诉案子,从公安机关对案子侦办终结后,移交到人民查看院,人民查看院对案子进行审查起诉的那天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权托付辩解人。
关于人民查看院自己侦办的案子侦办终结后,移交刑事查看部分审查起诉的那天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权托付辩解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未托付辩解人,而开庭审判后提出托付辩解人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关于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案子,被告人有权随时托付辩解人。也便是说,自诉案子直接进入审判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子今后,到案子判定曾经,被告人随时都能够托付辩解人。
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什么时候能够托付辩解人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人民查看院从收到审查起诉的资料之日起3天以内,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有权托付辩解人。关于自诉案子,人民法院应当从受理自诉案子的之日起3天以内,通知被告人有权托付辩解人。
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托付辩解人是人民查看院和人民法院的法定责任,假如不通知便是违法的。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他们的家族,经过普法学习,知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享有托付辩解人的权力,而人民查看院或人民法院没有通知的,能够依法托付辩解人。
二、被告享有哪些辩解权
辩解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根底、最中心的诉讼权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权一般包括:
(1)陈说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说和辩解的时机。
(2)争辩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现实和法令进行争辩,就依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争辩的权力。
(3)选任辩解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解人为自己供给法令协助,进行辩解。
(4)查询依据恳求权。刑事被告人能够恳求法院调取依据并恳求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恳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5)追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能够对证人、鉴定人提问的权力。
(6)逃避恳求权。为了防止有逃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逃避而影响案子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逃避恳求权,以资弥补。
(7)救助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定或裁决,有权取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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