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消费者可以索要数倍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16:18
在生活中的咱们,作为顾客索要补偿这一问题,大都只知晓“补偿性危害补偿金”,既危害多少补偿多少,对惩罚性危害补偿金知之甚少。尤其是一些诈骗行为所形成的危害,不是依照丢失的实践巨细,而是实践丢失的双倍、多倍补偿。这样的补偿详细包含哪些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哪些情况下顾客能够索要数倍补偿?
1 出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
2 采纳虚伪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出售的产品重量不 足的;
3 出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产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 以虚伪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许其他诈骗 性价格表明 出售产品的;
5 以虚伪的产品阐明、产品规范、什物样品等方法出售产品的;
6 不以自己的实在称号和符号出售产品的;
7 采纳招聘别人 等方法进行诈骗性的出售诱导的;
8 做虚伪的现场演示和阐明的;
9 使用播送、电视、电影、报刊等群众传播媒介对产品作虚伪宣扬的;
10 骗得消费 者预付款的;
11 使用邮购出售骗得价款而不供给或许不依照约好条件供给产品的;
12 以虚伪的“有奖出售”、“还本出售”等方法出售产品 的;
13 以其他虚伪或许不正当手段诈骗顾客的行为。
诈骗顾客行为处分方法
第一条 为阻止经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中的诈骗顾客行为,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则,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诈骗顾客行为,是指经营者在供给产品(以下所称产品包含服务)或许服务中,采纳虚伪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段诈骗、误导顾客,使顾客的合法权益遭到危害的行为。
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顾客供给产品中,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诈骗顾客行为:
(一)出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的;
(二)采纳虚伪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出售的产品份量缺乏的;
(三)出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产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伪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许其他诈骗性价格表明出售产品的;
(五)以虚伪的产品阐明、产品规范、什物样品等方法出售产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实在称号和符号出售产品的;
(七)采纳雇佣别人等方法进行诈骗性的出售诱导的;
(八)作虚伪的现场演示和阐明的;
(九)使用播送、电视、电影、报刊等群众传播媒介对产品作虚伪宣扬的;
(十)骗得顾客预付款的;
(十一)使用邮购出售骗得价款而不供给或许不依照约好条件供给产品的;
(十二)以虚伪的“有奖出售”、“还本出售”等方法出售产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伪或许不正当手段诈骗顾客的行为。
第四条 经营者在向顾客供给产品中,有下列景象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诈骗、误导顾客而施行此种行为的,应当承当诈骗顾客行为的法令责任:
(一)出售失效、蜕变产品的;
(二)出售侵略别人注册商标权的产品的;
(三)出售假造产地、假造或许冒用别人的企业称号或许名字的产品的;
(四)出售假造或许冒用别人产品特有的称号、包装、装潢的产品的;
(五)出售假造或许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的。
第五条 对本方法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诈骗顾客行为,法令、行政法规对处分机关和处分方法有规则的,从其规则;法令、行政法规未作规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则处分。
第六条 经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有诈骗行为的,应当依照顾客的要求添加补偿其遭到的丢失,添加补偿的金额为顾客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许承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办诈骗顾客行为的程序,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顾客申述暂行方法》。
经过以上咱们知道到作为顾客的咱们在那些情况下能够索要数倍补偿和关于诈骗顾客的处分方法。且当顾客遭到经营者的诈骗行为损害时,可经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补偿:与经营者洽谈处理;恳求顾客协会调停;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述;依据与经营者达到的裁定协议提 请裁定组织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此来保护归于咱们顾客的权益,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哪些情况下顾客能够索要数倍补偿?
1 出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
2 采纳虚伪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出售的产品重量不 足的;
3 出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产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 以虚伪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许其他诈骗 性价格表明 出售产品的;
5 以虚伪的产品阐明、产品规范、什物样品等方法出售产品的;
6 不以自己的实在称号和符号出售产品的;
7 采纳招聘别人 等方法进行诈骗性的出售诱导的;
8 做虚伪的现场演示和阐明的;
9 使用播送、电视、电影、报刊等群众传播媒介对产品作虚伪宣扬的;
10 骗得消费 者预付款的;
11 使用邮购出售骗得价款而不供给或许不依照约好条件供给产品的;
12 以虚伪的“有奖出售”、“还本出售”等方法出售产品 的;
13 以其他虚伪或许不正当手段诈骗顾客的行为。
诈骗顾客行为处分方法
第一条 为阻止经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中的诈骗顾客行为,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则,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诈骗顾客行为,是指经营者在供给产品(以下所称产品包含服务)或许服务中,采纳虚伪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段诈骗、误导顾客,使顾客的合法权益遭到危害的行为。
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顾客供给产品中,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诈骗顾客行为:
(一)出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的;
(二)采纳虚伪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出售的产品份量缺乏的;
(三)出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产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伪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许其他诈骗性价格表明出售产品的;
(五)以虚伪的产品阐明、产品规范、什物样品等方法出售产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实在称号和符号出售产品的;
(七)采纳雇佣别人等方法进行诈骗性的出售诱导的;
(八)作虚伪的现场演示和阐明的;
(九)使用播送、电视、电影、报刊等群众传播媒介对产品作虚伪宣扬的;
(十)骗得顾客预付款的;
(十一)使用邮购出售骗得价款而不供给或许不依照约好条件供给产品的;
(十二)以虚伪的“有奖出售”、“还本出售”等方法出售产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伪或许不正当手段诈骗顾客的行为。
第四条 经营者在向顾客供给产品中,有下列景象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诈骗、误导顾客而施行此种行为的,应当承当诈骗顾客行为的法令责任:
(一)出售失效、蜕变产品的;
(二)出售侵略别人注册商标权的产品的;
(三)出售假造产地、假造或许冒用别人的企业称号或许名字的产品的;
(四)出售假造或许冒用别人产品特有的称号、包装、装潢的产品的;
(五)出售假造或许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的。
第五条 对本方法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诈骗顾客行为,法令、行政法规对处分机关和处分方法有规则的,从其规则;法令、行政法规未作规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则处分。
第六条 经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有诈骗行为的,应当依照顾客的要求添加补偿其遭到的丢失,添加补偿的金额为顾客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许承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办诈骗顾客行为的程序,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顾客申述暂行方法》。
经过以上咱们知道到作为顾客的咱们在那些情况下能够索要数倍补偿和关于诈骗顾客的处分方法。且当顾客遭到经营者的诈骗行为损害时,可经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补偿:与经营者洽谈处理;恳求顾客协会调停;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述;依据与经营者达到的裁定协议提 请裁定组织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此来保护归于咱们顾客的权益,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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