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能继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10:27
[案情]
2006年6月1日14时20分,被告欧某驾驭某客运公司的大客车由南京往滁州方向行进至G104线1073Km 700m处时,将骑人力三轮车的王某撞伤。法医鉴定结论为:王某头部伤为Ⅶ级伤残;头面部伤致双耳听力妨碍为Ⅹ伤残;胸部伤为Ⅹ伤残。2006年6月11日,来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端确定书确定:欧某负此事端的悉数职责,王某无职责。2007年5月7日,王某因另一交通事端逝世。2007年5月31日,王某近亲属诉讼来院,要求被告欧某与某客运公司连带补偿医疗费、精力抚慰金等费用。
另查明:欧某为某客运公司的驾驭员,其在履行职务形成王某受伤。王某生前一向未向人民法院申述,补偿义务人也未以任何办法许诺给予王某金钱补偿精力危害。
[解析]
精力危害补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遭到不法危害,使其品格利益和身份利益遭到危害或遭受精力痛苦,受害人自己或许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经过产业补偿等办法进行救助和维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精力危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原则上不得转让、承继,由于这种权力是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的、密切相关的一种权力,是自然人人身权遭受危害时的一种弥补的权力。但精力危害补偿是产业补偿性质,由于补偿精力危害只能经过产业的办法进行。因而,就职责方法而言,精力危害抚慰金的请求权本质上归于产业职责(至于中止危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不能称为精力危害补偿,它们仅仅承当民事职责的详细办法,与补偿无关)。既然是产业职责,本应当答应转让或许承继,可是精力危害抚慰金的请求权有必要转化成详细的产业债务后才能够转让或许承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八条仅规则了精力危害抚慰金请求权能够转让或许承继的两种景象:补偿权力人现已向人民法院申述的;补偿义务人现已以书面办法许诺给予金钱补偿的。本案中,欧某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致王某受伤,王某因欧某的违法行为受伤致残并遭受精力痛苦,欧某依法应与某客运公司连带补偿王某为此所遭受精力痛苦而发生的精力危害抚慰金,因而建议精力抚慰金的权力主体应是王某。可是,王某因另一交通事端意外逝世,生前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述要求欧某与某客运公司补偿精力危害抚慰金,补偿义务人欧某与某客运公司也未以书面办法许诺给予金钱补偿精力危害,故王某近亲属建议因欧某致残王某要求获赔精力抚慰金40000元,没有现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该支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精力危害抚慰金请求权是自然人人身权的延伸,离开了自然人人身,精力危害抚慰金请求权就无从谈起。
本案受害人王某因别人的违法行为(另一交通事端)而逝世,则王某近亲属有权力向致王某逝世的侵权人建议补偿精力危害抚慰金,但不是根据承继权,而是由于死者近亲属本身遭受精力危害而发生的权力。
综上,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判定驳回了王某近亲属要求本案被告补偿精力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保持了一审法院的上述判定。
2006年6月1日14时20分,被告欧某驾驭某客运公司的大客车由南京往滁州方向行进至G104线1073Km 700m处时,将骑人力三轮车的王某撞伤。法医鉴定结论为:王某头部伤为Ⅶ级伤残;头面部伤致双耳听力妨碍为Ⅹ伤残;胸部伤为Ⅹ伤残。2006年6月11日,来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端确定书确定:欧某负此事端的悉数职责,王某无职责。2007年5月7日,王某因另一交通事端逝世。2007年5月31日,王某近亲属诉讼来院,要求被告欧某与某客运公司连带补偿医疗费、精力抚慰金等费用。
另查明:欧某为某客运公司的驾驭员,其在履行职务形成王某受伤。王某生前一向未向人民法院申述,补偿义务人也未以任何办法许诺给予王某金钱补偿精力危害。
[解析]
精力危害补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遭到不法危害,使其品格利益和身份利益遭到危害或遭受精力痛苦,受害人自己或许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经过产业补偿等办法进行救助和维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精力危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原则上不得转让、承继,由于这种权力是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的、密切相关的一种权力,是自然人人身权遭受危害时的一种弥补的权力。但精力危害补偿是产业补偿性质,由于补偿精力危害只能经过产业的办法进行。因而,就职责方法而言,精力危害抚慰金的请求权本质上归于产业职责(至于中止危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不能称为精力危害补偿,它们仅仅承当民事职责的详细办法,与补偿无关)。既然是产业职责,本应当答应转让或许承继,可是精力危害抚慰金的请求权有必要转化成详细的产业债务后才能够转让或许承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八条仅规则了精力危害抚慰金请求权能够转让或许承继的两种景象:补偿权力人现已向人民法院申述的;补偿义务人现已以书面办法许诺给予金钱补偿的。本案中,欧某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致王某受伤,王某因欧某的违法行为受伤致残并遭受精力痛苦,欧某依法应与某客运公司连带补偿王某为此所遭受精力痛苦而发生的精力危害抚慰金,因而建议精力抚慰金的权力主体应是王某。可是,王某因另一交通事端意外逝世,生前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述要求欧某与某客运公司补偿精力危害抚慰金,补偿义务人欧某与某客运公司也未以书面办法许诺给予金钱补偿精力危害,故王某近亲属建议因欧某致残王某要求获赔精力抚慰金40000元,没有现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该支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精力危害抚慰金请求权是自然人人身权的延伸,离开了自然人人身,精力危害抚慰金请求权就无从谈起。
本案受害人王某因别人的违法行为(另一交通事端)而逝世,则王某近亲属有权力向致王某逝世的侵权人建议补偿精力危害抚慰金,但不是根据承继权,而是由于死者近亲属本身遭受精力危害而发生的权力。
综上,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判定驳回了王某近亲属要求本案被告补偿精力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保持了一审法院的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