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02:23
王先生与前期婚后未生育子女,后收养小青为孙女。后王先生与赵女士再婚,后未生育子女。2007年5月,王先生自书遗言,载明将房产产权和家庭财产赠与妻子赵女士一切。王先生签字,捺手印。同年7月,王先生、赵女士一起到区建造委员会请求处理改变产权手续,将房子产权过户到赵女士名下。同年8月,区建造委员会为赵女士发放了房子一切权证。后王先生逝世。
小青举出2007年7月王先生立代书遗言,将房产承继给自己,有见证人李先生、张先生为证。以为自己有权承继王先生的房产。
王先生生前立字据将房子赠与赵女士,并一起请求处理了房子产权改变手续,该遗赠已建立并完结。小青所述王先生于2007年7月所立遗言,为别人代书,依据《承继法》第十七条规则“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王先生作为遗言人没有在该代书遗言上签字,不符合代书遗言的方式要件,所印指纹亦不明晰,不能确定为王先生所立遗言。无论是承继人的位置,仍是遗言的承继,小青要求承继该房子的诉讼请求,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撑。
小青举出2007年7月王先生立代书遗言,将房产承继给自己,有见证人李先生、张先生为证。以为自己有权承继王先生的房产。
王先生生前立字据将房子赠与赵女士,并一起请求处理了房子产权改变手续,该遗赠已建立并完结。小青所述王先生于2007年7月所立遗言,为别人代书,依据《承继法》第十七条规则“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王先生作为遗言人没有在该代书遗言上签字,不符合代书遗言的方式要件,所印指纹亦不明晰,不能确定为王先生所立遗言。无论是承继人的位置,仍是遗言的承继,小青要求承继该房子的诉讼请求,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