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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规范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财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8 05:18
现在,我国部分企业未按规则对专项用处财政性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作的开销独自进行核算,而是比及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交税调整,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这样做即不契合财政核算信息完整性和可理解性的要求,又添加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量。本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就企业怎么标准专项用处财政性资金的财政处理做如下讨论。
一、承认是否契合不交税收入的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处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诉》(财税〔2011〕70号)规则,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分及其他部分获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一起契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交税收入,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可以供给规则资金专项用处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分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分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办理办法或详细办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作的开销独自进行核算。
前两个条件是企业有必要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分及其他部分获得,第三个条件是企业本身财政处理问题,有必要对资金及资金的开销独自进行核算。
二、对资金发作的开销独自核算
依据企业所得税施行法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则,不交税收入用于开销所构成的费用,不得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开销所构成的财物,其核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因而,进行财政处理前要承认开销是与财物相关的政府补助仍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别离进行核算。
假如是与财物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承以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财物运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三 、对资金未发作开销的财政处理
依据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则,财政性资金作不交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作开销且未缴回财政部分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分的部分,应计入获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事例
甲企业于2010年1月收到政府拨付的环保减排扶持专项资金200万元(有资金拨付文件和详细办理要求),用于扶持甲企业的环保减排改造120万元及补偿当年环保减排费用开销80万元。企业2月购进一台环保处理设备(出售方担任装置),价值100万元(不含税价,运用寿命10年,选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残值10万元),同年3月装置调试结束环保部分检验合格赞同运用,付出相关调试运用费用10万元。同年4月起每月付出环保处理设备运用费用6万元。自2012年1月起,每年收到政府拨付补偿当年环保减排费用开销100万元。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2010年
1.1月收到政府补助2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200
贷:递延收益 200
2.2月购进设备
借:固定财物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 117
借:递延收益 100
贷:经营外收入 100
3.3月,付出相关费用10万元
借:递延收益 10
贷:银行存款 10
4.4月计提环保设备折旧
借:办理费用——折旧 0.75
贷:累计折旧 0.75
借:递延收益——购固定财物 0.75
贷:经营外收入——政府补助 0.75
注:(100-10)÷10÷12=0.75(万元)
5.4月付出环保设备运用费
借:递延收益 6
贷:银行存款 6
2012年~2014年
1.1月收到政府补助1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
贷:递延收益——补偿费用 100
2.计提1月~12月各月折旧
借:办理费用——折旧 0.75
贷:累计折旧 0.75
借:递延收益——购固定财物 0.75
贷:经营外收入——政府补助 0.75
借:递延收益——补偿费用 6
贷:经营外收入——政府补助 6
2015年2月将5年(60个月)未运用的专项用处财政性资金作收入
借:递延收益 46
贷:经营外收入——政府补助 46
注:200-100-54=46(万元)
甲企业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填写材料如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4年第63号)规则填写。
1.A105040《专项用处财政性资金交税调整明细表》第4列“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栏填每年“经营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贷发作额,第5-10列“开销状况”栏填每年“其他应付款——专项用处财政性资金”科目贷方发作额。
2.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20行次,“政府补助得利”栏填“经营外收入——政府补助”的贷方发作额。
3.A105000《交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8、24行次,“不交税收入”和“不交税收入用于开销所构成的费用”栏填零。
4.A105020《未按权责发作制承认收入交税调整明细表》第9行次,“政府补助递延收入”栏填零。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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