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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告知转让房屋曾有命案是否能解除房屋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20:46
当咱们在寻觅转让房时,必定不会想要得到一套发作过凶案的房子,可是有时候转让人为了能顺畅转让房子,往往会成心隐秘这个信息,在这种状况下,假如现已签订了房子转让合同,在受让人得知了这个信息时,这份合同是否能够被免除呢?今日听讼网的小编就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回答这个问题,期望对您能有所协助。
一、未奉告转让房子曾有命案是否能免除房子合同
(一)缔结合一起出卖人有职责向买受人发表实践对房子转让、转让价格发作足以不坚定缔约意思或许缔约条件的房子信息
现代民法以为,在合同缔结阶段,买卖两边为了缔结合同进行商量之际,两边当事人负有维护信任联系的附随职责即先合同职责,违反此职责的当事人应承当缔约过失职责。先合同职责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奉告职责,即信息供给职责。本质上,先合同职责是对当事人之间信誉的承认和维护,是对民法最高准则诚笃信誉准则的恪守。诚信准则是整个民法系统的基本准则,是现代合同法理论的最高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规则:“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进程中有下列景象之一,给对方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职责……。”(2)成心隐秘与缔结合同有关的重要现实或供给虚伪状况……”。该条是关于缔约过失职责的条文,依据该条规则,有缔约诈骗行为的,应承当缔约过失职责。该条并未正面阐明合同一方具有信息发表职责或奉告职责,但从该条文能够看出缔约诈骗分为两种状况:第一种是缄默沉静性诈骗,第二种是误导性诈骗。构成缄默沉静性诈骗的逻辑条件是与缔结合同有关的重要现实不能隐秘,应予发表。但何为与缔结合同有关的重要现实,即信息发表的规模,合同法并未做进一步规则。
二、关于缄默沉静诈骗导致合同被吊销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则:“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变或许吊销:……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变或许吊销”。转让人假如在房子交易进程中以诈骗的手法使对方在违反实在志愿的状况下缔结合同,受让人当然有权恳求法院改变或吊销。问题是,缄默沉静是否构成诈骗?换言之,保持缄默沉静的行为人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或许导致对方陷于过错,并根据该过错作出意思表明,而片面上寻求这种意思表明的发作,是谓缄默沉静型诈骗。缄默沉静型诈骗的构成要件:
(1)转让人负有发表职责;
(2)转让人未实行该发表职责使买受人陷于过错,并根据该过错进行法令行为;
(3)转让人知道到其缄默沉静的行为结果。
因而,一般来讲,假如遇到问题中的这种状况,假如契合法令的规则,那么这份房子转让合同是能够被准予吊销的,这也是对受让人合法权益的一种维护。在这个问题上假如您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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