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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20:39

导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停分为恳求调停和有关部门实施调停,然而在调停过程中要注意哪些期限问题呢?本文为我们供给翔实的“交管部门调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 ”内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恳求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共同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损害赔偿的,能够在收到交通事故确认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停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停。
当事人在恳求中对查验、判定或许交通事故确认有贰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停。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停
损害赔偿的调停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以为必要时能够延伸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停从医治完结或许定残之日起开端;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停从规则的处理丧葬事宜时刻完毕之日起开端;对交通事故仅形成财产丢失的,调停从确认丢失之日起开端。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医治完结后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恳求伤残判定。公安机关应在接到伤残判定恳求书后30日内,依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路途交通事故伤残判定的规范》判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判定有贰言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恳求从头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恳求书后30日内作出从头判定的决议。
对交通事故的尸身进行查验或许判定后,公安机关应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处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处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尸身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寄存尸身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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