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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优缺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04:19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男女两边免除婚姻关系的方法只要两种:申述离婚与协议离婚。因为协议离婚具有快捷、经济不伤和气的特色,所以成为了离婚当事人的首选。但是,本离婚律师还要提示我们:协议离婚仍是不少难以战胜的缺陷的。
1、因为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违法,将来或许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被吊销。离婚当事人往往并不清楚法令的相关规则,所以不免在离婚协议书中呈现不合法的内容。虽然在处理协议离婚时,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检查,但他们究竟不是离婚专家更不或许精通法令。所以,他们只能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形式上的检查,不或许发现具体内容里所躲藏的法令危险,导致男女两边离婚后极易发作胶葛。甚至会呈现两边协议离婚后,法院对子女抚育或离婚产业而问题从头承认、切割的现象;
2、协议离婚的适用范围较窄,遭到多方面要素的约束。比方协议离婚只能在一方当事人的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处理,有必要对离婚问题达到一致意见、没有不合,以及男女两边有必要是彻底行为能力人等;
3、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履行力。因为离婚协议是男女两边暗里达到的,没有通过法院的承认。所以,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像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那样十分承认的强制履行力。协议离婚后一旦某一方反悔,另一方是无法凭仗离婚协议书直接恳求法院予以强制履行的。只能以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另行向法院提申述讼,待通过法院审理承认了离婚协议合法有用后才干再请求强制履行。而审理过程中便有或许呈现前面所说的:离婚协议书的某些内容被法院吊销或认定为无效,而终究导致离婚协议无法持续履行的成果。
4、离婚协议中在处理实践细节问题时缺少操作性,一些当事人以为既然是协议离婚就不需求花钱找律师处理了,许多问题在离婚协议中没有触及,形成发作问题时无章可循,洽谈无果,诉讼又很难处理的为难,变得离了婚后工作仍是没完没了,心慌意乱,精力瘦弱。
鉴于协议离婚的这些缺陷,本律师以为:我们在面临离婚时应该结合实践情况慎重挑选离婚方法。只要在有掌握可以战胜上述缺陷时,再考虑选用协议离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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