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户主死亡的农户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3 23:09什么是乡村土地确权颁证?户主逝世的农户承揽地怎么确权挂号颁证?
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确权挂号颁证,是指对家庭承揽土地确权挂号颁证和其他承揽方法承揽的土地确权挂号颁证。
家庭承揽土地的确权挂号颁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揽法》等法律规则,由区县乡村土地承揽管理部分对家庭农户承揽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方位等信息及其变化状况记载于挂号簿,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颁布土地承揽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清晰农人对承揽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是此次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确权挂号颁证作业的要点。
其他承揽方法承揽的土地确权挂号颁证,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揽法》、《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承揽以外的其他承揽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方位等信息及其变化状况记载于挂号簿,经区县乡村土地承揽管理部分审阅,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布土地承揽经营权证书予以承认土地承揽的权益。其他承揽方法承揽的土地确权挂号颁证需由当事人提出请求,经县级土地承揽管理部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审阅后,契合法律规则的,可参照家庭承揽经营方法予以挂号颁证。对境外企业、安排和个人租借乡村集体土地的,暂时不予挂号。
依据《乡村土地承揽法》第十五条规则,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揽经营权代表人——户主逝世后,只需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具有完好的家庭土地承揽经营权。在详细作业中,应依据农业部等6部分《关于展开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挂号试点作业的定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展开土地承揽经营权改变、刊出挂号”的政策规则,由农户家庭成员一起洽谈,推举新的土地承揽经营权代表人,向城镇乡村土地承揽管理部分提出改变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请求,经城镇人民政府审阅赞同后,报县级乡村土地承揽管理部分处理土地承揽经营权改变挂号手续。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定见不一致、存在胶葛的,待洽谈一致后再进行确权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