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04:03核心内容: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整理了离婚诉讼最常用的法律常识,包含诉讼离婚的统辖法院、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景象、可准离婚的条件、诉讼离婚的程序。诉讼离婚的期限,概况见下文。
一、诉讼离婚的统辖法院: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选用特别的地域统辖:
1、被告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的,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许被拘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4、非武士对非文职武士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两边当事人都是武士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许被告地点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6、中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由原告或许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二、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景象:
1、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定禁绝离婚和调停和洽的离婚案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申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