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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申请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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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又成为著作权,依据自愿准则,对下列著作进行著作权挂号: 文字著作;口述著作;音乐、戏曲、曲艺、舞蹈、杂技艺术著作;美术、修建著作;拍摄著作;电影著作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著作;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著作和模型著作;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著作。 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挂号;各类著作(计算机软件在外)授权事项挂号;录音、录像制品挂号;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挂号等。
二、 出书境外音像制品合同挂号:
受国家版权局的托付,音像出书单位出书境外音像制品,包含以录音带、录像带、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及其他音像制品方式的出书合同,报中心认证挂号。
三、 著作权质押合同挂号。
四、 供给与各项挂号有关的服务;
供给与各项挂号有关的咨询服务;代为起草与各项挂号有关的文书,联络与挂号有关的业务等。
著作权挂号收费项目已经由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同意,中心依照《国家开展变革委关于著作权自愿挂号收费有关问题的告诉》规则收费。
著作自愿挂号试行方法
第一条 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著作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处理因著作权归属形成的著作权胶葛,并为处理著作权胶葛供给开始依据,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著作实施自愿挂号。著作不管是否挂号,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获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担任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著作挂号作业。国家版权局担任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区域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著作挂号作业。
第四条 著作挂号请求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许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五条 归于下列状况之一的著作,著作挂号机关不予挂号:
1、不受著作权法维护的著作;
2、超越著作权维护期的著作;
3、依法制止出书、传达的著作。
第六条 有下列状况的,著作挂号机关应吊销其挂号:
1、挂号后发现有本方法第五条所规则的状况的;
2、挂号后发现与现实不相符的;
3、请求人请求吊销原著作挂号的;
4、挂号后发现是重复挂号的。
第七条 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的所属辖区,原责上以其身份证上住址所在地的所属辖区为准。协作作者及有多个著作权人状况的,以受托挂号者所属辖区为准。法人或许非法人单位所属辖区以其经营场所所在地所属辖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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