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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女户”二胎生育许可能否允许转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9 23:21

由于我国各区域的经济发展、人口密度、民族构成以及风俗风俗存有适当大的差异,200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没有对各区域的生育调理准则作出具体规则。现在,各区域的生育调理准则仍是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计划生育法令和政府规章来规则的。虽然如此,由于受制于一致的计划生育方针(现在它的首要内容现已被制定为法令),生育调理准则在各区域并没有太大差异,但在同一区域的城乡之间却有很大不同。换言之,我国生育调理准则的首要差异不是以区域为边界的,而是以城市和乡村的不同户籍为边界的。 
现在,我国各区域的生育调理准则都答应农业户籍配偶中“独女户”(即现已生育一个女孩的配偶)在经过一段时间距离之后能够请求生育第二个孩子,也就是说,现已生育一个女孩是农业户籍配偶请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法定理由,而非农业户籍配偶却不能以此为由请求生育第二个孩子。乃至能够说,“独女户”能否取得二胎生育许但是我国现行生育调理准则在城乡之间的最大差异。 
“发起一对配偶生育一个子女”是我国自1980年代以来一向坚持的计划生育方针(现在现已被制定为法令),但是,该方针的施行在我国乡村区域遇到的阻力很大,这不仅是由于“传种接代”的传统观念在乡村尤为根深柢固,更重要的还有经济上的原因,究竟我国乡村现在还没有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社会保证准则,“养儿防老”关于绝大多数乡村配偶仍是适当必要的。不管从“传种接代”的观念视点,仍是从“养儿防老”的经济视点,或者是从乡村家庭对男性劳力火急依靠的实际境况,都不难理解,与现已生育一个男孩的配偶比较,乡村的“独女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要求一般说来必定更为火急。因此,经济上作为养老保证的一种无可奈何的代替,政治上作为计划生育方针向乡村“独女户”生育需求的一种退让,有条件的答应乡村“独女户”生育第二胎子女就成为为一种妥协性的准则组织。二胎生育许但是现行生育调理准则给乡村“独女户”的一种补偿性福利,这也意味着,“养儿防老”的乡村传统保证办法(在必定程度上,也包含“传种接代”的传统生育观念)被现行生育调理准则有极限地接受了。 
虽然乡村“独女户”二胎生育答应准则在必定程度上填补了乡村养老保证的空缺,而且在必定程度上缓解了计划生育方针、法令与乡村传统生育观念之间的抵触,但这种准则的施行却遗留下许多严峻的社会经济问题。生育第二个子女使乡村“独女户”承当了双倍的子女哺育费用,这些家庭就必定要面对更大的经济压力。一方面,二胎生育答应在必定程度上处理了乡村“独女户”的养老保证问题,另一方面,这种准则也一起减少了乡村“独女户”配偶经过自己的经济才能处理养老问题的期望,因此,这种准则在代替养老保证方面的预期有效性就要大打折扣。而且,假如乡村“独女户”在取得二胎生育答应之后又生育了一个女孩,通常情况下这个家庭就会十分绝望,即使不考虑“传种接代”的观念性要素,这个家庭争夺一个男性劳动力的期望也随之落空了,究竟,二胎生育许给乡村“独女户”带来男性劳动力的期望只占50%。更应当引起人们重视的是,乡村“独女户”二胎生育答应准则还会给整个社会带来长时间的负面影响,这种准则的直接结果是,整个国家的新增人口有更大份额出生在乡村,假如没有乡村人口的很多弥补,城市人口数量将会逐步下降。这种准则的直接结果是阻止整个国家人口素质的全面进步,这一定论的条件并不是置疑乡村爸爸妈妈的教育才能,或者是轻视乡村人口的遗传基因。只需咱们供认人口素质与教育质量、教育质量与教育出资都是正相关的,而且供认乡村爸爸妈妈对子女的教育出资与城市爸爸妈妈比较还有很大的距离,那么进步人口素质与乡村二胎生育答应准则之间的抵触就会一望而知。不仅如此,考虑到乡村配偶哺育两个孩子所面对的经济压力,不难想象,与独生子女比较,单个子女在多子女的爸爸妈妈那里所取得的教育出资还要更少一些,因此,多子女家庭的子女教育质量可能会更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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