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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普通合伙企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6 08:55
合伙企业,是常见的一种企业运营形式。一般合伙企业,是指由一般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款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则承当无限连带职责的一种合伙企业。那么,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般合伙企业
一般合伙企业是由一般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一种合伙企业。
(1)由一般合伙人组成。所谓一般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款依法承当无限连带职责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安排。《合伙企业法》规则,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一般合伙人。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款依法承当无限连带职责,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所谓无限连带职责,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连带职责。即一切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款都有职责向债权人归还,不论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承当的份额怎么。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对外债款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职责。可是,当某一合伙人归还合伙企业的债款超越自己所应承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二是无限职责。即一切的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的其他资金对债权人承当清偿职责,并且在不行清偿时还要以合伙人自己一切的产业对债权人承当清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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