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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告是违反《公司法》还是《合同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01:57

原告:程德
被告:郑州市A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情]
2006年7月8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结一同名义上是违背《公司法》,而实际上违背了《合同法》的案子。根本案情如下:
原告程德诉称:2005年10月1日,其在《东方今报》上看到被告郑州市A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招工后,即来到被告处,与被告签定一份协议书,并交纳二万元股金。后,原告发现公司运营存在严重问题,账目紊乱,遂提出退股恳求未果,便起诉至辖区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交还所交的金钱2万元整。
被告郑州市A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辩称:原告程德与被告签定有《入股协议书》,交纳2万元股金是现实,但原告不可思议地要求退股,其他股东不赞同。依据公司法规则,公司依法树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原告要求退股,无法律依据,恳求驳回原告的诉请。
郑州高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A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27日注册树立,股东两人,分别为张燕、任海。2006年2月9日,被告A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东方今报》刊登一则招聘启事,原告看到广告后,于2006年2月10日,与被告A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定一份入股协议书,约好“从2006年2月10日,原告入股2万元,期限三年,原告自入股之日起到被告处上班,一起运营本公司,并合作其他股东定时参与股东会议;公司运营时的严重抉择计划问题有必要提请董事会抉择计划,股东有必要参与半数以上;入股资金不得随意抽回,但经股东半数以上赞同能够转让别人,本公司股东优先购买;公司总经理担任每年末将公司运营及出入状况进行一致核算,对各股东进行分红或分管债款、债款”。原、被告在该协议上捺印、签章。2006年2月13日,原告向被告交款2万元,被告出具收据一份,载明收款事由为合伙入股。
为此,人民法院以为,原告程德的2万元金钱并非出资,自己依法也不归于被告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他们之间的行为仅仅合同纠纷,且所订协议归于无效合同,而依据合同法的规则,被告因该合同获得的产业应当予以返还。原告恳求被告返还2万元金钱的诉讼恳求,应予以支撑;对被告关于股东不能抽回出资的辩论定见,法院不予采信。所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则,判定如下:
被告郑州市A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定收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程德金钱2万元。逾期实行,则加倍付出推迟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
[点评]
说法一:什么是有限职责公司
王东明(郑州高新区法院法官):有限职责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我国境内树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公司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的企业法人。
树立有限职责公司,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股东契合法定人数(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树立); (二)股东出资到达法定本钱最低限额(人民币三万元); (三)股东一起拟定公司规章;规章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称号和居处;2、公司运营范围;3、公司注册本钱;4、股东的名字或许称号;5、股东的出资方法、出资额和出资时刻;6、公司的组织及其发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以为需求规则的其他事项。(四)有公司称号,树立契合有限职责公司要求的组织组织;(五)有公司居处。
有限职责公司股东会由整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组织,按照本法行使职权。有限职责公司树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招集,董事长掌管;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履行董事招集和掌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正公司规章、添加或许削减注册本钱的抉择,以及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或许改变公司方式的抉择,有必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由此能够看出,有限职责公司树立和运作要求是严厉的,并不像本案中被告收了多人的资金,而只确定张燕、任海两人为股东的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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