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继承房产能否获法院支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7 11:39
日子中有关于第三者的事情太多了,这主要以年轻人为主。可是,也有这种状况,当事人和第三者建立了深沉的爱情,并在遗言中乐意将房产让第三者承继。那么,第三者承继房产能否获法院支撑?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事情简述:
44岁的林女士,婚后几年,老公因病逝世,留下两人相依为命。2000年,儿子高考失利,为了让儿子能学会一门手工,林女士带着儿子找到陈先生学习电焊。陈先生对林女士的儿子照料有加,十分尽心。而林女士也心存感谢,便三天两头过来帮助打理家务。通过长时间的共处,陈先生和林女士日久生情,两人便日子在了一同。
2011年2月,陈先生突患沉痾,住院期间,一直是林女士尽心照料,由于陈先生的妻子终年有病,陈先生的儿子,常常忙于生意,无暇照料。数月后,陈先生因病逝世。逝世前,陈先生曾立下遗言,并已公证,遗言中写到,陈先生名下的一幢三层高楼,在其过世后归第三者林女士一切。
陈先生逝世后,林女士拿着这份遗言向陈先生的原配李某及其儿子小陈要求获得遗赠房子,可是遭到对方的回绝。为此,林女士将李某和小陈告上法院,要求依法承继陈先生一切的房子比例,即该房子的二分之一,价值80万元。
法庭判定:
庭审中,陈先生儿子小陈称,林女士在陈先生病危期间,叫陈先生立遗言,将陈先生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应属被告的合法财产悉数遗赠给原告,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并以为陈先生缔结遗言时已病重,该遗言并非陈先生的实在意思表明。别的,陈先生生前有爱人而与林女士长时间不合法同居,临终前立遗言将其遗产赠与林女士,有违公序良俗。因而,陈先生缔结的遗言,不是合法有用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遗言。
上述事情中,陈先生的遗言中尽管将第三者林女士列为可承继人,并将房产分配给林女士,但终究,由于遗言内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因,第三者承继房产的遗言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撑。
因而,承继开端后依照法定承继处理,有遗言的依照遗言承继或遗赠处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依照协议处理。当遗言内容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时不能否获法院支撑。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事情简述:
44岁的林女士,婚后几年,老公因病逝世,留下两人相依为命。2000年,儿子高考失利,为了让儿子能学会一门手工,林女士带着儿子找到陈先生学习电焊。陈先生对林女士的儿子照料有加,十分尽心。而林女士也心存感谢,便三天两头过来帮助打理家务。通过长时间的共处,陈先生和林女士日久生情,两人便日子在了一同。
2011年2月,陈先生突患沉痾,住院期间,一直是林女士尽心照料,由于陈先生的妻子终年有病,陈先生的儿子,常常忙于生意,无暇照料。数月后,陈先生因病逝世。逝世前,陈先生曾立下遗言,并已公证,遗言中写到,陈先生名下的一幢三层高楼,在其过世后归第三者林女士一切。
陈先生逝世后,林女士拿着这份遗言向陈先生的原配李某及其儿子小陈要求获得遗赠房子,可是遭到对方的回绝。为此,林女士将李某和小陈告上法院,要求依法承继陈先生一切的房子比例,即该房子的二分之一,价值80万元。
法庭判定:
庭审中,陈先生儿子小陈称,林女士在陈先生病危期间,叫陈先生立遗言,将陈先生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应属被告的合法财产悉数遗赠给原告,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并以为陈先生缔结遗言时已病重,该遗言并非陈先生的实在意思表明。别的,陈先生生前有爱人而与林女士长时间不合法同居,临终前立遗言将其遗产赠与林女士,有违公序良俗。因而,陈先生缔结的遗言,不是合法有用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遗言。
上述事情中,陈先生的遗言中尽管将第三者林女士列为可承继人,并将房产分配给林女士,但终究,由于遗言内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因,第三者承继房产的遗言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撑。
因而,承继开端后依照法定承继处理,有遗言的依照遗言承继或遗赠处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依照协议处理。当遗言内容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时不能否获法院支撑。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