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滞纳金是多少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21:16
在工作中咱们难免会遭到一些损伤,所以关于在工作中遭到的损伤,国家也设定了相应法令进行受害者的维权,那么,在我国的法令法规中,关于工伤补偿的滞纳金有着怎样的规则?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回答疑问,期望以下材料对您有所协助。
工伤补偿滞纳金是多少钱
用人单位参与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交纳的工伤保险的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法令》和本办法的规则付出新发作的费用。新发作费用”应包含参保单位在补缴欠费后所发作的符合规则的工伤医疗费、恢复费、住院膳食补助费、转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和伤残补贴、日子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辅佐用具费用等。工伤保险基金付出“新发作费用”的时刻应从工伤保险金钱到账之日起核算。
《社会保险法》中滞纳金条款的适用时刻
逾期仍不交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令第1 3号)第二十条也规则:“员工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责令用人单位期限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承当滞纳金。”《社会保险法》是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那么用人单位之前未准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也未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是否应当征收滞纳金,应怎么适用相关规则? 法令的适用具有时刻效能规模,准则上仅适用于其收效之后发作的行为和现实,即不溯及既往。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令第13号)第二十九条规则:“201 1年7月1日后对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本规则实行;对2011年7月1日前发作的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则实行。”该规则采用了法不溯及既往这一一般准则,是合理的。 对20 1 1年7月1日前发作的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应怎么处置,是否征收滞纳金,应适用此前的相关规则。《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法令》第十三条规则:“缴费单位未按规则交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作保险行政部门或许税务机关责令期限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依据该法令,滞纳金并不当然交纳,仅在用人单位不实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期限交纳告诉后发作。要注意的是,该法令是1999年1月22日公布实施的。 在查办包含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在内的劳作用工违法行为时,劳作部门更多适用的是<劳作保证督查法令》。该法令第二十七条规则:“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报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薪酬总额或许员工人数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薪酬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据该法令,罚款是与责令改正一起进行的。该法令规则的罚款数额是非常大的。例如,某公司有10人未交纳社保费,均匀月薪酬2000元,未交纳时刻有3年,该公司少缴社保费约为21万元,而罚款最少为72万元,最多为216万元。
工伤保险欠费
《工伤保险法令》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法令规则应当参与工伤保险而未参与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期限参与,补缴应当交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按照本法令规则应当参与工伤保险而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员工发作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法令规则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规范付出费用。用人单位参与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交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令的规则付出新发作的费用。
关于受害者来说,只要及时的运用工伤补偿来进行相应的治疗才能够有用的维护咱们的人身安全,可是关于一些企业来说,资金得发放却又是不及时的,所以说,滞纳金的存在尤为重要。听讼网小编为您精心搜集以上内容,如以上内容不能解决困难,也欢迎您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工伤补偿滞纳金是多少钱
用人单位参与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交纳的工伤保险的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法令》和本办法的规则付出新发作的费用。新发作费用”应包含参保单位在补缴欠费后所发作的符合规则的工伤医疗费、恢复费、住院膳食补助费、转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和伤残补贴、日子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辅佐用具费用等。工伤保险基金付出“新发作费用”的时刻应从工伤保险金钱到账之日起核算。
《社会保险法》中滞纳金条款的适用时刻
逾期仍不交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令第1 3号)第二十条也规则:“员工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责令用人单位期限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承当滞纳金。”《社会保险法》是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那么用人单位之前未准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也未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是否应当征收滞纳金,应怎么适用相关规则? 法令的适用具有时刻效能规模,准则上仅适用于其收效之后发作的行为和现实,即不溯及既往。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令第13号)第二十九条规则:“201 1年7月1日后对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本规则实行;对2011年7月1日前发作的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则实行。”该规则采用了法不溯及既往这一一般准则,是合理的。 对20 1 1年7月1日前发作的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应怎么处置,是否征收滞纳金,应适用此前的相关规则。《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法令》第十三条规则:“缴费单位未按规则交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作保险行政部门或许税务机关责令期限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依据该法令,滞纳金并不当然交纳,仅在用人单位不实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期限交纳告诉后发作。要注意的是,该法令是1999年1月22日公布实施的。 在查办包含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在内的劳作用工违法行为时,劳作部门更多适用的是<劳作保证督查法令》。该法令第二十七条规则:“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报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薪酬总额或许员工人数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薪酬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据该法令,罚款是与责令改正一起进行的。该法令规则的罚款数额是非常大的。例如,某公司有10人未交纳社保费,均匀月薪酬2000元,未交纳时刻有3年,该公司少缴社保费约为21万元,而罚款最少为72万元,最多为216万元。
工伤保险欠费
《工伤保险法令》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法令规则应当参与工伤保险而未参与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期限参与,补缴应当交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按照本法令规则应当参与工伤保险而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员工发作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法令规则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规范付出费用。用人单位参与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交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令的规则付出新发作的费用。
关于受害者来说,只要及时的运用工伤补偿来进行相应的治疗才能够有用的维护咱们的人身安全,可是关于一些企业来说,资金得发放却又是不及时的,所以说,滞纳金的存在尤为重要。听讼网小编为您精心搜集以上内容,如以上内容不能解决困难,也欢迎您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