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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衍生诉讼的审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2 00:06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请求前现已开端,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请求时没有审结的有关被强制清算公司的民事诉讼,由原受理法院持续审理,但应依法将原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清算组负责人。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请求后,就强制清算公司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的,应当向受理强制清算请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清算中公司参与诉讼活动。受理强制清算请求的人民法院对此类案子,能够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则确认审理法院。上述案子在受理法院内部各审判庭之间依照事务分工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请求后,就强制清算公司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当事人两边就发生争议约好有清晰有用的裁定条款的,应当依照约好经过裁定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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