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品房有望获国有土地使用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15:02买了商品房,一次性交了70年土地出让金,却只拿到产权证而没有土地证的状况将有望改动。近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现在北京市疆土资源局正在赶紧拟定有关购房人国有土地运用证发放的有关法令。这意味着,一旦该法令出台,北京的购房人就可以拿到两个证:国有土地运用证和房子所有权证。
现状
大多数商品房购买人拿到的只要“房子所有权证”
据了解,依照《房地产法》的要求,所购商品房应具有“国有土地运用权证”———俗称“小土地证”和“房子所有权证”两个证书,商品房的转让也有必要具有两个证书。而北京,由于各种原因,在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并轨曾经,只对少数外销商品房的购买者发放了“两证”,其数量缺乏发放“房子所有权证”总量1/3,并且多为外销别墅类物业,内销商品房的购买者只能拿到北京市疆土房管局发放的“房子所有权证”;在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并轨今后,只给少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子产权证等都在市属房子土地管理部门处理,且开发商提出处理小土地证要求的联排别墅、TOWNHOUSE项目发过“小土地证”即购房人具有的国有土地运用权证。
也就是说,现在,北京大多数的商品房购买人现在拿到的只要“房子所有权证”。购房人只能看到所购商品房运用土地的权属性质是归于“出让”仍是“划拨”,以及该商品房所占土地的运用年限。土地证号、运用面积、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等都无所表现。
质疑
交了70年土地运用权的土地出让金却拿不到土地证
事实上,关于长久以来,北京存在的这种“以房带地”,开发商按楼面面积(含土地出让金)出售,购房人一次性交70年土地运用权的土地出让金,却拿不到土地证的状况一向有人在不断地提出质疑。尤其是近年来,对物业税的评论更引起人们对土地出让金、土地权属问题的重视。
一位不愿意泄漏名字的律师以为,现在大部分购房人都没有处理土地证的认识。但事实上开发商实践在房子出售中现已将处理土地运用权证时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分摊在各单元房中,因而房子出售结束后,应该把开发商手中的“大土地证”分割成“小土地证”。而假如按现在这种购房人只办“房子产权证”不办“土地运用权证”的现状,“大土地证”将成为房地产职业中的一个“雷区”:假如还保留在开发企业那里,购房人肯定会承当必定的危险。由于现在开发一个项目需求的资金许多,光依托开发商的自有资金是不行的,许多开发企业都要把土地证典当给银行进行借款,而一旦该企业在还贷上呈现什么问题。银行就会将典当的土地运用权投放进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