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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20:24

依据《婚姻法》和《婚姻挂号办理条例》的规则,准予协议离婚挂号的法定条件是:
(一)请求离婚的男女两边有必要是现已处理结婚挂号的合法夫妻,能供给结婚证或夫妻联系证明书。不合法同居、现实婚姻、无结婚证的,当事人请求离婚的,婚姻挂号机关不予受理。 依据《婚姻挂号办理条例》 第十八条的规则, 未处理过结婚挂号的男女请求离婚挂号的,婚姻挂号办理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作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胶葛,以及触及子女、产业问题的争议,能够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二)请求离婚的男女两边应当都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干。凡不具备彻底民事行为才干的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述或许应诉离婚。只要彻底民事行为才干人才干独当一面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许两边当事人为约束民事行为才干或许无民事行为才干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保护没有彻底民事行为才干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离婚请求书是请求离婚的男女两边自己自愿实在意思表明。挂号离婚有必要是夫妻两边自愿,非受外界的阻遏、干与自愿行为。 关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挂号办理机关不予受理。 “两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共同的离婚志愿。这一志愿有必要是实在而非虚伪的;有必要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诈骗、钳制或因严重误解而构成的;有必要是共同的而不是有不合的。
(四)请求挂号离婚的男女两边现已就夫妻产业、债款、债款及子女的抚育或对日子困难一方的经济协助达到离婚协议。对子女抚育、夫妻一方日子困难的协助、产业及债款处理事项未达到协议的,婚姻挂号办理机关不予受理。“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假如婚姻联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产业问题达到共同意见、作出恰当处理的话,则不能经过婚姻挂号程序离婚,而只能经过诉讼程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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