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6 19:49
世界上千千万万的人,都要阅历生老病死,遗言能够说是这个世界上趋势的人们说的最终的话,算是对自己的终身以及生的人一个告知,当然遗言也是要具有法令效能才会遭到法令保护的。下面,听讼网小编带您一同看看有用遗言有必要具有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遗言有用要具有哪些条件
所谓遗言是指遗言人生前在法令答应的规模内,依照法令规则的方法对其遗产或其他业务所作的个人处置,并于遗言人逝世时发作效能的法令行为。有用的遗言有必要具有如下条件:
(一)遗言人有必要要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四十一条规则:“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有行为才能。无民事行为才能的人所立的遗言,即使其自己后来有了行为才能,仍属无效遗言。遗言人立遗言时有行为才能,后来损失了行为才能,不影响遗言的效能。”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点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彻底行为才能的,因而他们也能够立遗言。
(二)遗言人所立的遗言有必要是其实在意思表明。意思表明不实在详细体现在如下几种状况中:
1、钳制遗言人所立的遗言;
2、诈骗遗言人所立的遗言;
3、被非遗言人编造的遗言;
4、被篡改的遗言;
5、遗言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则:“遗言有必要表明遗言人的实在意思,受钳制、诈骗所立的遗言无效。假造的遗言无效。遗言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言人对遗言所处置的产业有必要是有处置权的。在现实日子中,常见到老公立遗言不经妻子赞同便处置了悉数夫妻产业,别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三十九条规则:“遗言人生前的行为与遗言的意思表明相反,而使遗言处置的产业在承继开端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搬运、部分搬运的,遗言视为被吊销或部分吊销。”
(四)遗言的内容有必要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言主要有三个状况:1、遗言撤销了缺少劳动才能又没有日子来源的承继人的承继权。2、遗言没有为胎儿保存必要的承继比例。3、遗言内容违背其他法令。
(五)遗言的方法有必要合法。即可选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号方法。
二、缔结遗言要注意什么
因为遗言具有改动法定承继人规模、次序和遗产分配比例的效果,并且遗言人有时会疏忽法定承继人中老幼病残者的利益,所以各国立法都对遗言处置自在进行了种种约束。
在我国,立遗言要注意一下问题:
(一)遗言的内容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通则》第7条规则:民事活动应当恪守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遗言作为一种民事活动,天然也应该适用这一概括性条款。因而,在遗言中不应该建立严峻违背社会公德和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二)遗言的内容不得撤销承继人必要的遗产比例
为了避免遗言自在的绝对化,我国《承继法》第19条规则:遗言应当对缺少劳动才能又没有日子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37条进一步规则:遗言人未保存缺少劳动才能又没有日子来源的承继人的遗产比例,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承继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下的部分,才可参照遗言确认的分配原则处理。
我国承继法确认的必要的遗产比例,又称为必留份准则,即保证承继人日子需求必不可少的比例。依据法令规则,享有必留份的承继人,有必要是既缺少劳动才能,又没有日子来源,两者应一起具有,缺一不可。所谓缺少劳动才能,是指还不具有劳动才能的未成年人和因年迈、疾病而损失劳动才能的人。所谓没有日子来源,是指除依托被承继人日子外,自己没有日子来源,也没有其他的扶养人。
综上所述,遗言要发生法令效能需求具有的条件有五个,第一个是缔结遗言的人要具有彻底民事才能,第二个要是自己的实在志愿,不能是被要挟或许钳制的,第三个分配的产业产官僚归于自己,最终方法和内容有必要是合法的就能够了。如有疑问,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遗言有用要具有哪些条件
所谓遗言是指遗言人生前在法令答应的规模内,依照法令规则的方法对其遗产或其他业务所作的个人处置,并于遗言人逝世时发作效能的法令行为。有用的遗言有必要具有如下条件:
(一)遗言人有必要要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四十一条规则:“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有行为才能。无民事行为才能的人所立的遗言,即使其自己后来有了行为才能,仍属无效遗言。遗言人立遗言时有行为才能,后来损失了行为才能,不影响遗言的效能。”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点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彻底行为才能的,因而他们也能够立遗言。
(二)遗言人所立的遗言有必要是其实在意思表明。意思表明不实在详细体现在如下几种状况中:
1、钳制遗言人所立的遗言;
2、诈骗遗言人所立的遗言;
3、被非遗言人编造的遗言;
4、被篡改的遗言;
5、遗言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则:“遗言有必要表明遗言人的实在意思,受钳制、诈骗所立的遗言无效。假造的遗言无效。遗言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言人对遗言所处置的产业有必要是有处置权的。在现实日子中,常见到老公立遗言不经妻子赞同便处置了悉数夫妻产业,别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三十九条规则:“遗言人生前的行为与遗言的意思表明相反,而使遗言处置的产业在承继开端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搬运、部分搬运的,遗言视为被吊销或部分吊销。”
(四)遗言的内容有必要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言主要有三个状况:1、遗言撤销了缺少劳动才能又没有日子来源的承继人的承继权。2、遗言没有为胎儿保存必要的承继比例。3、遗言内容违背其他法令。
(五)遗言的方法有必要合法。即可选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号方法。
二、缔结遗言要注意什么
因为遗言具有改动法定承继人规模、次序和遗产分配比例的效果,并且遗言人有时会疏忽法定承继人中老幼病残者的利益,所以各国立法都对遗言处置自在进行了种种约束。
在我国,立遗言要注意一下问题:
(一)遗言的内容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通则》第7条规则:民事活动应当恪守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遗言作为一种民事活动,天然也应该适用这一概括性条款。因而,在遗言中不应该建立严峻违背社会公德和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二)遗言的内容不得撤销承继人必要的遗产比例
为了避免遗言自在的绝对化,我国《承继法》第19条规则:遗言应当对缺少劳动才能又没有日子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37条进一步规则:遗言人未保存缺少劳动才能又没有日子来源的承继人的遗产比例,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承继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下的部分,才可参照遗言确认的分配原则处理。
我国承继法确认的必要的遗产比例,又称为必留份准则,即保证承继人日子需求必不可少的比例。依据法令规则,享有必留份的承继人,有必要是既缺少劳动才能,又没有日子来源,两者应一起具有,缺一不可。所谓缺少劳动才能,是指还不具有劳动才能的未成年人和因年迈、疾病而损失劳动才能的人。所谓没有日子来源,是指除依托被承继人日子外,自己没有日子来源,也没有其他的扶养人。
综上所述,遗言要发生法令效能需求具有的条件有五个,第一个是缔结遗言的人要具有彻底民事才能,第二个要是自己的实在志愿,不能是被要挟或许钳制的,第三个分配的产业产官僚归于自己,最终方法和内容有必要是合法的就能够了。如有疑问,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