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13:03下面听讼听讼网咨询网的工伤法律咨询小编以及收拾材料后为你北京市关于工伤稳妥待遇的规则,想了解更多北京的法律咨询可到北京免费法律咨询渠道。
《北京市企业劳作者工伤稳妥规则》(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号)第四章第十二条至第二十八条对工伤稳妥待遇的项目、规范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则。第四章工伤稳妥待遇第十二条被稳妥人因工挂彩医治,享用工伤医疗待遇。被稳妥人医治工伤
什么是工伤稳妥待遇
《北京市企业劳作者工伤稳妥规则》(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号)第四章第十二条至第二十八条对工伤稳妥待遇的项目、规范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则。
第四章工伤稳妥待遇
第十二条被稳妥人因工挂彩医治,享用工伤医疗待遇。
(四)因工致残1一4级享用伤残抚恤金期间逝世的,按本条(一)、(三)款的规则履行,并发给规范为24个月的本市上年度员工月均匀薪酬工亡补助金。
第二十条因为交通事端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及有关规则处理。工伤稳妥待遇依照以下规则履行:
(一)交通事端补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薪酬的,企业或许社会稳妥经办组织不再付出相应待遇,企业或许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先期垫支有关费用的,伤者或许亲属在取得交通事端补偿后应当予以归还。 (二)交通事端补偿给付的逝世补偿费或许残疾日子补助费,已由伤亡者或许亲属收取的,工伤稳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许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如补偿费用低于工伤稳妥待遇的,由社会稳妥经办组织补足差额部分。
(三)被稳妥人因交通事端逝世或许致残的,除依照本条(一)、(二)项规则履行外,其他工伤稳妥待遇依照本规则的条款履行。
(四)因为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许其他原因,受损伤员工不能取得交通事端补偿的,社会稳妥经办组织依照本规则给予工伤稳妥待遇。
第二十一条被稳妥人因工外出期间,因意外事端失踪的,从事端发作的下个月起三个月内,自己薪酬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发薪酬,对其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人民法院宣告逝世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他待遇。
当失踪人从头呈现并经法院吊销逝世定论的,已收取了工伤待遇应当退回。
第二十二条出国、出境人员的劳作联系在国内并参加了工伤稳妥的,在境外挂彩、致残或许逝世时,应当由境外有关方面承当损伤补偿职责的,我国有关单位应当向外方讨取损伤补偿。外方给付的补偿金应归被稳妥人或许其亲属一切,但需归还有关单位垫支的费用。
被稳妥人医治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被稳妥人需求住院医治的,依照当地因公出差膳食补助规范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膳食补助费。经赞同转外地医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依照本企业员工因公出差规范报销。
市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担任拟定工伤、职业病医疗管理方法,规范工伤医疗。
被稳妥人医治非工伤所形成的的疾病,其医疗费用依照医疗稳妥的有关规则履行。
第十三条被稳妥人因工挂彩或许患职业病需求停止工作承受医治的,实施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是指被稳妥人因工挂彩或许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承受医治和收取工伤补贴的期限。
工伤医疗期应当依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状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峻工伤或许职业病需求延伸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越三十六个月。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医治的,持续享用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期的时刻由指定医治工伤的医院或医疗组织提出定见,经劳作判定委员会承认并告诉企业和被稳妥人。 第十四条被稳妥人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薪酬,改为按月发给工伤补贴。工伤补贴规范相当于被稳妥人自己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均匀月薪酬。工伤医疗期满或许判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补贴,改为享用伤残待遇。
第十五条被稳妥人因工挂彩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出产、工作岗位,享用以下待遇:
(一)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规范别离为自己薪酬的90%至75%。其间: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二)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范相当于伤残员工自己18至24个月薪酬。其间: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三)旧伤复发时,享用工伤医疗待遇;
(四)易地落户的,发给相当于本市上年度员工均匀薪酬6个月的落户补助费。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膳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员工出差规范报销。
第十六条被稳妥人工伤评残后经劳作判定委员会判定承认需求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依照悉数护理依靠、大部分护理依靠和部分护理依靠三个等级,别离按本市上年度员工月均匀薪酬的50%、40%、30%发给。
第十七条工伤员工的养老和非工伤医疗依照养老稳妥和医疗稳妥的有关规则履行。
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的,抵达退休年龄时应处理退休。伤残抚恤金低于按养老稳妥规则计发的养老金规范的,按养老金规范计发;伤残抚恤金高于按养老稳妥规则计发的养老金规范的,按伤残抚恤金规范计发。
第十八条被稳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用以下待遇:
(一)按伤残等级别离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范相当于伤残员工自己6至16个月薪酬。其间: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O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二)工伤人员复工后,因伤残形成自己薪酬下降时,由企业按薪酬下降部分的90%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提升薪酬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存;
(三)旧伤复发的,罢工医疗期间按自己旧伤复发前12个月的均匀薪酬享用工伤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
(四)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十级,如自己乐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赞同的,或许劳作合同期满,停止合同后自己自行择业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补助金规范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10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员工月均匀薪酬。
伤残工作补助金的收取,不影响被稳妥人依照赋闲稳妥规则应当享用的赋闲救济金待遇。
第十九条因工逝世待遇:
(一)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爱人每月按本市上年度员工月均匀薪酬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许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掉供养条件停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越本市上年度员工月均匀薪酬。
供养亲属的规模和条件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则履行,供养亲属失掉供养条件时不再享用该项抚恤金。
(二)发给其供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范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员工月均匀薪酬。
(三)依照本市上年度员工月均匀薪酬6个月的规范发给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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