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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监护权纠纷案件的办案心路历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23:28

一同简略的监护权侵权胶葛案子——母亲在老公去逝后向小孩爷爷、奶奶讨要小孩监护权案子,在历经一审、二审之后,终究以当事两边互相承受的调停方法结案。但是,一审法院判定驳回母亲的诉讼请求,不只这一判定成果让人无法承受,而且其形似合理、官样文章的判定理由也经不住细心琢磨。历经此案,笔者发现,法官法令本质凹凸及办案情绪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调和社会中起着重要作用。一同,也认识到,关于此类家庭胶葛案子,律师也将面临着法令与情感的抵触与检测。
一、扼要案情
2003年10月,吴某与熊某成婚。婚后2004年4月生一子。2009年1月,熊某因病逝世。之后,吴某与小孩爷爷、奶奶的联系逐步恶化,只好搬离原住所。小孩仍与爷爷、奶奶一同寓居。后两边联系恶化至爷爷、奶奶不只阻止吴某探望其子,更不让吴某将其子带出玩耍。为此,引发抢夺小孩的监护权诉讼。此刻,小孩刚满5岁。
二、办案进程
咱们承受吴某托付后,作为其署理人,向某底层法院提起监护权胶葛诉讼,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中止损害原告对其子所享有的监护权和抚养权,由原告行使对其子的监护权及抚养权。
这本是一同简略的监护权胶葛案子,但一审诉讼成果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咱们败诉了。一审法院以“原告诉称被告损害了其对其子行使监护权及抚养权,却未在庭审时举证证明被告损害了其对其子行使监护权及抚养权行为的现实,原告在法令上系其子的法定监护人,其有权将其子从被告处接回随其一同日子,对其子生长进行管束,无须经过法令诉讼来进行承认其是否有权行使抚养权或监护权”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拿到这份沉甸甸的判定书后,也不知道自己败在哪了。这样的一个判定成果,小孩的母亲,于情于理于法都不能承受,因而,咱们再次承受吴某托付,免费为其署理二审,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查明现实,正确适用法令,吊销一审判定书,支撑一审诉讼请求。
后在二审法院法官调停之下,当事两边达到如下调停协议:吴某赞同小孩由爷爷、奶奶带养,每月付出必定的费用。在不影响小孩学习、日子的情况下,爷爷、奶奶赞同吴某随时探望小孩。最终,该案以当事两边都能承受的一个方法结案。
三、与一审法院法官就有关法令问题商讨
尽管二审法院以调停的方法结案,但就一审判定书及一审诉讼中的有关法令问题,咱们与一审法院法官在认识上呈现严重不合,这却是不能逃避的。在此,与一审法院法官进行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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