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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报告与死亡证明效力是一样的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01:41

医疗机构出具的逝世证明的用处仅是用所以进行户籍刊出、殡葬等人口处理的凭据,适用于正常逝世的景象。关于非正常逝世的,会开具尸检陈述,那么尸检陈述与逝世证明效能是相同的吗?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尸检陈述与逝世证明效能是相同的吗
一般这个是不相同的,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
二、医院出具的逝世证明是否能够作为有用依据
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标准人口逝世医学证明和信息挂号处理工作的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1-23国卫规划发〔2013〕57号)的规则,《逝世证》的相关问题规则如下:
1、概念:
人口逝世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阐明居民逝世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运用全国一致拟定的新版《居民逝世医学证明(揣度)书》(以下简称《逝世证》)
2、《逝世证》的性质:
《逝世证》是进行户籍刊出、殡葬等人口处理的凭据,由卫生计生、公安、民政部门一起处理。
3、出具《逝世证》的景象:
《逝世证》签发单位为担任救治或正常逝世查询的医疗卫生机构。
4、医疗卫生机构无权出具《逝世证》的景象:
未经救治的非正常逝世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依照现行规则及程序处理。
依据以上的规则,尸检即尸身解剖,是指对现已逝世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逝世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法。不管是否通过救治,非正常逝世触及法律问题的尸身归于法医解剖的规模,由法医解剖确认逝世原因出具逝世证明。
因而,关于未经救治的分正常逝世很清晰应当由公安司法部门依照规则和程序处理。医院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权出具逝世证明的,医院出具的逝世证明不该当作为有用的依据运用。
综上所述,关于触及法律问题的尸身的逝世原因的确认,医疗机构无权出具逝世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逝世证明当然无效,不能作为确定逝世原因的有用依据。以上便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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