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跨省转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5 12:10参与乡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人员,其根本养老保险联系可在跨省作业时伴随搬运。南京市人社局转发相关告诉,清晰了关于职工根本养老联系搬运接续的有关问题。
非我市户籍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处理了一次性补缴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养老保险联系搬运至我市时,我市社保经办组织应按有关规则处理接续手续。其根本养老保险联系转入我市后,应按规则参与我市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树立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假如是从机关事业单位活动企业作业参保,单位按规则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应将原单位给予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助,由其原所在单位经过当地社保经办组织转入自己的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非我省户籍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纪或收取根本养老保险待遇年纪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但在我市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或在我省各市、县(市、区)缴费年限均未满10年但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最终一个根本养老保险联系在我市并在我市单位作业的,可在我市持续缴费至满15年。部队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到我市作业,按规则应参与我市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应从作业当月起参保。在接纳安顿单位处理养老保险联系接续手续时,应将国家给予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助,由社保经办组织记入自己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人社部分提示,在处理外地转入人员退休或收取根本养老保险待遇请求时,假如确定其根本养老保险联系转入前在原所在地有违背国家和省规则一次性补缴费景象的,会将其根本养老保险联系转回一次性补缴地,并由其向一次性补缴地请求处理待遇收取手续。如当事人坚持要求在我市收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只将其违规一次性补缴费期间记入个人账户的贮存额交还自己,违规一次性补缴费的缴费年限也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