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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人的抵押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15:09
【房子典当】案析无权处置人的典当有用吗
房子和土地一起典当的规则,仅仅为了处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子一切权分归于不同的权力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典当权的效能。在因完成典当权而拍卖典当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子一切权时,房子一切权和土地使用权能够一同拍卖,可是,典当权的效能不能及于未约好的部分,典当权人对未约好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
甲公司于1992年向城西危房办购买了胡家竹园商办楼一、二、六层,共付出房款181万元。1993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商定:以110万元的价格将商办楼一、二层卖给乙公司。乙公司于1993年9月至1995年12月分四次将购房款悉数付清。1993年11月30日,城西危房办开出购房时刻为1993年9月25日、购房单位为乙公司的第04号房子出售发票。1994年5月6日,甲公司以第04号房子出售发票丢失为由,要求危房办从头开出第07号发票,将购房单位改为甲公司。1994年10月12日,甲公司获得房子一切权证。1996年1月15日,甲公司因运营需求,向我国银行告贷169万元人民币,以其胡家竹园商办楼榜首、二、六层设定典当,并到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办理了房子典当挂号手续。后因甲公司在告贷到期后未能偿还本息,我国银行遂以告贷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偿还告贷本息,并建议对胡家竹园商办楼一、二、六层行使典当权。
【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是典当权是否有用。
笔者以为,本案典当权有用,处理本案的关键在于怎么了解物权变化公示的效能及其维护好心第三人利益之间的联系。公示准则是指物权变化行为须经法定公示才干收效的准则,而不动产品权以挂号为公示办法。好心第三人根据对挂号的信任,有理由信任挂号簿上记载的权力人便是真实的权力人。可是不管现代挂号准则多么完善,仍不能完全避免挂号内容与实践权力联系不一致的状况(本案便是一例),这就需求赋予挂号以公信力,以维护好心第三人。
此处还触及一个问题,即不动产能否适用好心获得准则。在我国《物权法》公布之前,通说以为好心获得准则仅适用于动产,理由是不动产一切权的获得须以挂号为收效要件,故无好心获得的或许。对典当权人我国银行来说,既不知挂号有误,也不该知挂号有误,其对挂号的信任是有理由的,故我国银行可依好心获得准则和公示公信准则遭到维护。一起作者以为,法令赋予挂号公示的公信效能,是为了维护好心第三人,但这并不意味着能够置真实权力人的利益于不管。这一准则仅仅在好心第三人与真实权力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维护好心第三人,以维护买卖次序,尽管真实权力人丧失了物权,但他能够经过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真实的房子一切权人乙公司能够向无权处置人甲公司恳求补偿损失。此外,挂号机关市房产管理局在详细行政行为中存在过错,乙公司能够要求市房产管理局恰当承当相应行政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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