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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4 07:08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作者:杨丽来历:杨丽律师日期:2009年11月02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定书(2009)朝民初字第20662号原告(反诉被告):彭**,女,住北京市******托付代理人:杨丽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刘**,女,住北京市******被告:(反诉原告)杨**,男,住北京市******被告: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住北京市******原告彭**与被告刘**、杨**、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定如下:一、原告彭**与被告刘**、杨**于2009年3月24日签定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和《装饰款补充协议》于本判定收效之日免除。二、被告刘**、杨**于本判定收效后三日内向原告付出违约金十一万元。三、被告我爱我家公司于本判定收效后三日内向原告返还权证代办费三千元、借款服务费一千八百元。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刘**、杨**的反诉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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