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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拖航合同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02:02
海上拖航合同是承托方与当事人或许组织签定的一种付费式的合同,用于束缚两边的某些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海上拖航合同是什么意思?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什么是海上拖航合同
海上拖航合同,又称海上拖带合同。我国《海商法》第155条将其界说为“承托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付出拖航费的合同”。
承托方(也称拖方)是海水拖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指用其具有的或许租借的船只,为别人供给海上拖航服务而收取拖航费的人。承拖方有的是专业性海上拖航企业;也有的是打捞、救助企业,因当今世界上海上打捞、救助业不景气而兼营海上拖航服务。跟着海运业的开展,货品由本身无动力的驳船运送日益增多,而驳船需要靠拖船拖带;用于海上石油开发的钻井渠道等钻井设备,多为本身无动力,对海上拖航业有较大需求,业促进了海上托职业的开展,许多航运国家成立了专营或许兼营海上拖航的企业,如我国的我国拖船公司和我国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日本的协同株式会社、荷兰斯密特世界远洋拖航救助公司等。
被拖运方使海上拖航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被拖物的所有人后者其他好坏关系人。被拖物包含驳船或许其他无动力的船只、钻井渠道、浮码头、浮吊等海上漂浮设备以及失掉动力的船只等。
《海商法》第七章关于海上拖航合同的规则,不适用下列三种状况:
榜首,拖船在港区内对船只靠离码头及其他操作所供给的服务。由于,拖船帮忙大船靠离码头是由大船指挥,持续时刻较短,手续简洁,并且这种服务非常频频。这种服务按其他有关规则处理。
第二,救助方拖带被救助物的拖带行为。
第三,拖轮所有人拖带其所有的或许运营的驳船载运货品,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视为海上货品运送。
海上拖航合同的品种
(一)按起拖地和目的地区别
1、滨海拖航合同
即起拖地和目的地均坐落同一国境内的海上拖航合同。不少国家的法令规则,滨海拖航只能由其本国的拖船运营。依据《海商法》第4条规则,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运营,但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外国籍船只不得运营我国港口之间的拖航”。
2、世界海上拖航合同
即起拖地和目的地坐落不同国家的海上拖航合同。
(二)按拖航费的计收方法区别
1、日租型海上拖航合同
即在海上拖航的时刻,按两边约好的拖船日租金率计收拖航费的海上拖航合同。
2、承揽型海上拖航合同
即拖航费为两边约好的一笔拖航金额的海上拖航合同。有的承揽型海上拖航合同中,一起规则海上日租金率,作为党被拖方在起拖地延误起拖和目的地延误解拖,以及因拖航过程中的延误,而向承拖方付出丢失赔偿金发热核算规范。
海上拖航合同的性质
一般以为,在海商法范畴,海上拖航合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一般状况下,它不同于海上运送合同。首要表现在:榜首海上运送合同的标的是运送货品,货品装于作为运送工具的船只上;在海上拖航状况下,拖航合同的标的是被拖物,它并不装于拖船或许被拖的驳船上,而是与拖船用索具或许其他特定设备衔接。第二,在海上货品运送状况下,承运人不光供给运力,并且担任货品的装船、搬移、积载、运送、照顾、保管与卸载;海上拖航合同的承拖方只担任供给拖力,对被拖物视为一个全体承当过错或许不完全过错,乃至不负过错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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