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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的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22:14

当事人进行伤残判定,应带着以下资料:
1、自己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确诊证明书
3、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包含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
4、自己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及报告单
5、事端责任认定书
6、法院或交警队的托付函等
7、伤残判定托付书(若对医治没有完结或许出院的伤者,因调停需供给判定等级而提早做伤残判定的状况,应当在伤残判定托付书中予以阐明)。
发作交通事端后,什么时候进行伤残判定?
交通事端致残的,应在医治完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判定组织判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医治完结,出院后进行判定,如有内固定的,有必要待内固定取出康复后才能做伤残判定。
依据《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伤残判定》,判定伤残等级的机遇应以事端直接所造成的的损害或确因损害所造成的的并发症医治完结为准。医治完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准则所供认的临床作用安稳。
也就是说,发作交通事端后,通过医治期完毕且伤情安稳后就能够判定伤残等级。
伤残判定怎样进行?
1、能够由交警队托付判定。交警队托付判定的优点是判定等级高,时间短,法院常常予以认可。可是有关交警队托付判定的依据要提早搜集好。
2、申述到法院要求进行判定。法院托付判定耗时耗力,可是具有权威性,并且一般不会承受从头判定的请求。
3、托付律师事务所处理或许自行托付判定。在托付之前,一定要了解托付的判定组织是否具有相关判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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