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关系当事人及其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22:09
收据的当事人是指与收据有关,处于同一收据联系中的人。一种收据联系从发作到停止往往要触及多个当事人,每一当事人因其在收据联系中所在的方位不同而别离享有不同的权力并承当相应的职责。收据当事人可所以一般自然人,也可所以法人。
根据不同的规范,收据当事人有多种分类办法。根据债款人所在的方位不同,能够分为榜首债款人和第二债款人;根据参与收据联系的时刻和在收据联系中所起效果的不同,又能够分为根本当事人和非根本当事人;根据参与收据联系、承当收据责任的顺位,还能够划分为前手与背工。常见的收据当事人首要有:发票人、持票人、付款人、受款人、背书人、被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被保证人、参与承兑人、参与付款人、被参与承兑人、被参与付款人和承当付款人等。
收据权力是指收据表明的金钱债务,即收据持有人向收据债款人直接恳求付出收据金额的权力。根据行使次序的先后,收据权力能够分为付款恳求权和追索权两种。此外,收据法还规则辅佐收据权力,对以上两种收据权力起弥补效果。收据权力的构成首要需具有三个条件,即该权力有必要为直接到达付出收据金额而建立,有必要依收据才干行使,且只能对收据行为的联系人行使。
收据权力依存于收据自身,以现实地占有收据为根据和条件,因而,只要合法获得收据的人能够成为收据权力人,才干享有并行使收据权力。而获得收据的办法首要有三种,即从发票人获得(原始获得),从持票人经过背书或交给的办法受让收据(继受获得)以及其他依法获得(如追索获得,承继或赠与获得等)。收据权力行使的办法便是收据权力人向收据债款人提示收据。当收据上的付款恳求权或追索权客观地损失其存在后,收据权力消除。
根据不同的规范,收据当事人有多种分类办法。根据债款人所在的方位不同,能够分为榜首债款人和第二债款人;根据参与收据联系的时刻和在收据联系中所起效果的不同,又能够分为根本当事人和非根本当事人;根据参与收据联系、承当收据责任的顺位,还能够划分为前手与背工。常见的收据当事人首要有:发票人、持票人、付款人、受款人、背书人、被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被保证人、参与承兑人、参与付款人、被参与承兑人、被参与付款人和承当付款人等。
收据权力是指收据表明的金钱债务,即收据持有人向收据债款人直接恳求付出收据金额的权力。根据行使次序的先后,收据权力能够分为付款恳求权和追索权两种。此外,收据法还规则辅佐收据权力,对以上两种收据权力起弥补效果。收据权力的构成首要需具有三个条件,即该权力有必要为直接到达付出收据金额而建立,有必要依收据才干行使,且只能对收据行为的联系人行使。
收据权力依存于收据自身,以现实地占有收据为根据和条件,因而,只要合法获得收据的人能够成为收据权力人,才干享有并行使收据权力。而获得收据的办法首要有三种,即从发票人获得(原始获得),从持票人经过背书或交给的办法受让收据(继受获得)以及其他依法获得(如追索获得,承继或赠与获得等)。收据权力行使的办法便是收据权力人向收据债款人提示收据。当收据上的付款恳求权或追索权客观地损失其存在后,收据权力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