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购房常见陷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18:11
买房是一件大事,也是一项杂乱的买卖行为,一不小心就有或许堕入开发商精心安排的各种圈套里。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一、房子质量
咱们在商店里购物,既看价格,又看质量。但在咱们现在的房地产市场上,出售的大多数是期房,所以房子的质量在购买时无法判定,而往往入住后会发现许多质量问题。
二、推迟交房
购房人与开发商签定买卖合同,确认了交房日期,但大多数的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房。延期交房会导致一系列的后遗症和连锁效应。例如某公司先租借某大厦的房间,预定在买卖合同确认的交房日期退租,但到交房日期时开发商却交不了房,原先租借的房已到期,续租又很困难,且价格还要上调。成果就导致了诉讼。
三、面积改动
购买期房的人在入住时,得到告诉说原先购买的100平米的房子现在经实测后又添加了50平米,感到大为惊奇。这样的工作听起来像是天方夜谭,但这却是现实。前一个阶段北京的几处楼盘都呈现了因面积忽然添加而引起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胶葛。假如期房的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相差几米,问题倒不大。但相差至几十平米,就会引起胶葛。
四、广告失真
依据广告法,广告内容要实在、方法要合法、言语要规范,但有许多房地产广告内容并不实在。如有的广告称:物业区内有公建设备,而实际上底子没有。有的广告上讲供给24小时热水,实际上却是电热水器等等。不论是开发商、代理商,仍是广告商,都应清楚,做广告是必要的,但广告内容失真,要承当连带职责。而广告误导人们买了房,广告上宣扬的条件,房子自身并不具有,广告失真成了购房时的又一圈套。
五、产权问题
产权问题是购房人最关怀的问题。有了产权,购房人能够进行转卖或典当。假如没有产权,上述活动就无从做起。但许多的商品房在出售几年之后仍无惩办下产权证。原因有许多,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许多开发商在开发初期,只交了部分地价款,而办产官僚交足地价款。既然是商品房,当然应该有产权,无产权的商品房其后果不堪设想。
六、 认购书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定认购书后,就要交必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厚非的。 但有时购房者在交给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借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七、合同主体
购房者因为缺少法令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过错。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许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具有者,这些都有或许发作问题。别的,也有或许该项目是 a 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 b 公司出资,作为买家仍是应与 a 公司签约,不然也会带来一系列的费事,今后处理各种手续会很费事。
八、弥补协议
签弥补协议在购房买卖中很有必要。可是要提示购房者的是,开发商供给的弥补协议必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意向客户出示一份弥补合同,首要意图在于标明因为某些特定原因形成不能如期交房的免赔职责以及面积测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状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维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操控的状况下形成违约躲避危险的一种方法。仁慈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掉维护自己的利益。
九、时刻含糊
“最短时刻”与“最好” 合同是两边意思共同的表达。可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许多比方“假如发作问题,在最短时刻内处理”、“在装饰资料上,挑选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许诺。最短是多长时刻,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合同里呈现这种含糊的概念时,法令也没有方法,给想要维权的业主带来许多不必要的妨碍和费事。
十、预交费用
在合同或是弥补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应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早交纳,这是显失公正的。比方有些发展商在没有确认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规范、收费状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许诺承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承受相关束缚,这就是对顾客的损害。
十一、以偏盖全
这儿所说的以偏盖满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呈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许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要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一般玻璃等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的状况比较杂乱,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一、房子质量
咱们在商店里购物,既看价格,又看质量。但在咱们现在的房地产市场上,出售的大多数是期房,所以房子的质量在购买时无法判定,而往往入住后会发现许多质量问题。
二、推迟交房
购房人与开发商签定买卖合同,确认了交房日期,但大多数的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房。延期交房会导致一系列的后遗症和连锁效应。例如某公司先租借某大厦的房间,预定在买卖合同确认的交房日期退租,但到交房日期时开发商却交不了房,原先租借的房已到期,续租又很困难,且价格还要上调。成果就导致了诉讼。
三、面积改动
购买期房的人在入住时,得到告诉说原先购买的100平米的房子现在经实测后又添加了50平米,感到大为惊奇。这样的工作听起来像是天方夜谭,但这却是现实。前一个阶段北京的几处楼盘都呈现了因面积忽然添加而引起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胶葛。假如期房的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相差几米,问题倒不大。但相差至几十平米,就会引起胶葛。
四、广告失真
依据广告法,广告内容要实在、方法要合法、言语要规范,但有许多房地产广告内容并不实在。如有的广告称:物业区内有公建设备,而实际上底子没有。有的广告上讲供给24小时热水,实际上却是电热水器等等。不论是开发商、代理商,仍是广告商,都应清楚,做广告是必要的,但广告内容失真,要承当连带职责。而广告误导人们买了房,广告上宣扬的条件,房子自身并不具有,广告失真成了购房时的又一圈套。
五、产权问题
产权问题是购房人最关怀的问题。有了产权,购房人能够进行转卖或典当。假如没有产权,上述活动就无从做起。但许多的商品房在出售几年之后仍无惩办下产权证。原因有许多,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许多开发商在开发初期,只交了部分地价款,而办产官僚交足地价款。既然是商品房,当然应该有产权,无产权的商品房其后果不堪设想。
六、 认购书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定认购书后,就要交必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厚非的。 但有时购房者在交给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借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七、合同主体
购房者因为缺少法令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过错。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许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具有者,这些都有或许发作问题。别的,也有或许该项目是 a 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 b 公司出资,作为买家仍是应与 a 公司签约,不然也会带来一系列的费事,今后处理各种手续会很费事。
八、弥补协议
签弥补协议在购房买卖中很有必要。可是要提示购房者的是,开发商供给的弥补协议必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意向客户出示一份弥补合同,首要意图在于标明因为某些特定原因形成不能如期交房的免赔职责以及面积测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状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维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操控的状况下形成违约躲避危险的一种方法。仁慈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掉维护自己的利益。
九、时刻含糊
“最短时刻”与“最好” 合同是两边意思共同的表达。可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许多比方“假如发作问题,在最短时刻内处理”、“在装饰资料上,挑选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许诺。最短是多长时刻,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合同里呈现这种含糊的概念时,法令也没有方法,给想要维权的业主带来许多不必要的妨碍和费事。
十、预交费用
在合同或是弥补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应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早交纳,这是显失公正的。比方有些发展商在没有确认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规范、收费状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许诺承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承受相关束缚,这就是对顾客的损害。
十一、以偏盖全
这儿所说的以偏盖满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呈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许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要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一般玻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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