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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与增资协议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7 11:18
因为股权转让是一项较为杂乱的法律行为,触及的法律关系多,为了防止转让方与受让方呈现不必要的胶葛,一般都需求签署书面的股权转让合同,以清晰两边的权力责任,因而股权转让合同在股权转让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含义。有些当地还要求股权转让协议有必要通过公证或鉴证,才能够作为处理工商登记改变的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与增资协议差异有哪些?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相关常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股权转让协议与增资协议差异
(一)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的合同当事人尽管都含有公司的原股东及出资人,但从协议价金受领的状况看,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中出资人资金的受让方是天壤之别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资金由被转让股权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归于股权转让的对价;
而增资协议中的资金受让方为标的公司,而非该公司的股东,资金的性质归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
(二)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付出价金一方的当事人关于标的公司的权力责任不同。股权转让协议中,付出价金的一方在付出价金取得了公司股东位置的一起,不光承继了原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力,也应当承当原股东对公司从建立之时到停止之日的一切责任,其承当责任是无条件的;
而增资协议中付出价金一方的出资人是否与标的公司的原始股东相同,关于其出资之前标的公司的责任是否承当,能够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好,付出价金的一方对其参加该公司前的责任的承当是能够挑选的;
(三)从出资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改变看,股权转让协议签定后,出资人履行责任完结时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坚持不变的,依然为原数额。
而增资协议签定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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